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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

发布时间:2018-09-18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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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我们党早就意识到这种人民群众“需要”的变化,并不断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各种需要。比如,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在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起草的会议宣言中强调:“领导全国人民克服一切困难,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扫除旧中国所留下来的贫困和愚昧,逐步地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提高人民的文化生活。”随着改革开放后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里的“民主”目标,说明我们党在继续满足人民群众“物质(富强)”和“文化(文明)”生活需要的同时,重视人民群众对政治参与的需求。

  进入21世纪,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涌现。由此,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解决好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的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则正式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这说明我们党认识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领域的诉求。

  针对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我们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的生态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上,进一步提出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提升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这是党对人民高度期待良好生态环境的回应。

  可见,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判断,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党不断回应人民群众需求的自然结论。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认识和把握这一变化,对于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能否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需要解决的不再是落后的社会生产,而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的问题。围绕这个矛盾的主要方面,我们要针对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的状况,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充分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确保社会主义民主成为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中解决好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要通过强化现代社会治理、促进共同富裕实现社会和谐,确保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努力使人民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要通过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我们还要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但是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因此,我们要坚定基本路线不动摇,即坚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这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

  (作者:周利生,系江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本文为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立项课题“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研究”〔18VSJ01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周利生     责任编辑:刘晓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