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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生态哲学视域下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发布时间:2018-09-1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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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有效解决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问题的中国方案。面对世界前所未有之大变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起了世界各国日益广泛的关注和日趋深入的讨论。一些学者注重阐释这一理念的基本内涵、价值基础、目标诉求、实现路径等,一些学者则从中华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视角,对这一理念进行解读。

  杜维明从儒家道德与“文明对话”的角度讨论了建立共同体的可能性。在他看来,“共同体”这个词的理想含义在于,“人们在一起共同生活、分享一种共同价值和实实在在的公民道德,并通过致力于实现公善而联合为一体。然而,这样一种统一体允许生活方式的多样性和信仰差异,只要这种多样性和差异不致侵害他者的基本自由和权利”。杜维明也谈到了个体对他者的自由与权利的尊重,不过他似乎更强调儒家道德传统在实现全球公善过程中的重要性。对于儒家而言,道德是形成一个良好社会的必要前提。因此,在儒家“修齐治平”的语境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首先展现为一个道德共同体(moral community)。杜维明称这样的一个道德共同体为“信赖社群”。对于一个“信赖社群”而言,人与人的交往不仅基于秩序的建构,更在于内心的彼此信赖与道德的影响。

  上述自由共同体和“信赖社群”的对象,就是交往过程中的人类本身。但是,对于儒家生态哲学而言,讨论的范围仅限于人与人的关系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道德共同体中。目前,对于儒家生态哲学的研究已呈方兴未艾之势,大量的研究成果都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将成为人类未来亟须思考和解决的重要课题,而儒学从本质上讲是生态的,能够给我们提供启示和支持。如果结合儒家生态哲学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两方面进一步思考的话,我们就必须面对和解决这样一些问题:儒家生态哲学视域下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怎样的一种形态?这样的一种共同体形态是否具有现实效应?它对于人类未来的发展有着怎样的启示?

  儒家生态哲学视域下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表现为一种扩大化的“信赖社群”,在此关系内人与其他生物都是平等、自由的。早期人类文明普遍有着对人的道德关怀大于动植物的特征。例如,亚里士多德就认为,自然界中的动植物皆是人用以维持生计的生产材料。在中国,商周时期的宫廷亦曾以大量牺牲献祭。此外,《论语》也记载,孔子退朝后听说马厩着火,问人的伤亡情况而不问马。但是,儒家文化与传统西方文化的差异即在于,它不是将动物作为没有自我意识、服务于人类的纯粹工具,而是承认自然界的内在价值。因此,儒家人文主义根本不同于人类中心主义,是一种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基础的包容性人文主义,其基本立场是天人合一。简言之,儒家虽然承认人在思想与行动上的优先性,但同时能够以更加包容的心态去对待生活在同一场域中的存在物,将自身的权力欲望转化为一种平等和友爱的精神。

作者:单虹泽     责任编辑:刘晓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