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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发布时间:2018-10-29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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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内法规系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主要制度支撑,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依循,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事关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目标能否达成,事关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凝聚各方共识,集各方之力,定良规、重实施、强监督、促公开、实保障,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助力党内法规成为全面从严治党有效法度的必然选择。

  1、定良规——提高党内法规制度质量

  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在党内治理、党的建设与党的领导领域实现“良法善治”,而定良规,提高党内法规制度质量是基础。

  一要增强回应性。要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与实践进行系统总结,将党内治理的成熟经验与成功做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制定党内法规,要善于从党内治理、党的建设与党的领导实践中提炼经验,善于从党的相关政策运行中汲取资源,善于从党的优良传统和重要经验中萃取智识,实现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践需要和新鲜经验的有机结合。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应恪守实践逻辑,聚焦党内治理、党的建设与党的领导中的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围绕党内权力、责任设计制度,着力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党内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

  二要增强规范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性原则,关键是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都要规定得明明白白。”党内法规是党内正式规矩,是一种公共产品,应传递准确的制度信息,明确设定党组织和党员可为、不可为,当为、不当为,应为、不应为的范围。

  三要增强可行性。党内法规制定者要多进行换位思考,以被约束者的视角与态度来审视制度设计,使党内法规不脱离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要增强系统性。党内法规制定,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加强顶层设计与系统谋划,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不与党的大政方针以及上位阶党内法规相违背,与已有同位阶党内法规等保持协调一致,着力建成上下贯通、前后衔接、总体协调的党内法规制度系统。

  五要增强科学性。党内法规制定,要吸收被约束对象、党员、有关专家学者以及普通群众参与,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提升党内法规制度的合理性。

  六要增强闭环性。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的评估及反馈机制,实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闭环式运作。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聚焦党的组织、领导、自身建设和监督保障等党内法规制度,健全部门和地方党内法规制度,着力解决党内法规制度的碎片化问题,并完善即时清理、定期清理与专项清理机制,加大党内法规解释力度,提升党内法规的适用性与生命力。

  2、重实施——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高压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要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制度化、经常化,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首先,要着力强化对党员的党内法规教育培训,着力增强党员组织意识、制度意识、规矩意识与党内法规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

  其次,要明确党内法规执行主体。对每一部党内法规,均应明确各级党组织的实施责任,确定具体的执行机构,确保每一部党内法规都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监督落实。

  再次,要明确党内法规实施的重点。党内法规实施,重在形成上行下效、一级带一级的传统与惯例。党内法规所提出的要求,作为关键少数的党员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上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要首先做到,执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首先做到。

  最后,要建设一支精干的党内法规执行队伍,加强党内法规执行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其业务能力与执规水平,确保党内法规执行到位而不越位、执行有效而不逾矩、执行尺度统一而不畸轻畸重。

作者:陈一远 肖金明     责任编辑:刘晓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