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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基础

发布时间:2018-10-29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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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蕴含着丰富的伦理资源,但我们迄今依然缺乏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历史梳理,因此很难实现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深度阐释。就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而言,开展思想史层面的梳理乃是进行有效理论建构的必要前提。在当代中国语境中,如果说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研究可以被划分为“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研究”“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范式研究”以及“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中国化研究”等三个部分,那么,只有筑牢其思想史基础,我们才能合理地“由史入论”,恰当地表述它的伦理思想范式及其在中国的创新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说:“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同样,基于马克思主义立场、方法而产生的伦理观念和思想,也不是一个固定的静态样式,而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不仅需要关注马克思恩格斯的伦理思想,而且需要关注后续那些继承者与研究者的文本和论证,并揭示其中的线索与规律。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的伦理思想史将由如下三个基本问题组成:第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提出的主要命题、发生的主要事件、经历的主要变化、展现的主要特征有哪些?第二,这些命题和事件的观念背景、时代背景、历史原因是什么?第三,这些命题和事件的内在联系、未来趋势和历史意义又是什么?

  毫无疑问,思想史研究是一项沿时间维度展开的历时性研究,时间维度是它的“纵轴”。真正需要发掘的,其实是在时间的“纵轴”上呈现的思想命题、人物事件背后的规律性关联。因此,面对林林总总的文本,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研究最终需要做的是,在澄清思想素材的基础上,揭示出关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古今之变”。

  思想史的研究必须首先对思想事实进行描述和梳理,告诉人们究竟发生了什么,亦即,回答“有什么”的问题。为此,我们需要首先了解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上的主要命题。其中,既包括元伦理学的命题,也包括规范伦理学的命题。前者涉及的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对“道德的本质是什么”“道德的起源是什么”“道德的基础是什么”等问题的回答。后者涉及的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及其继承者、研究者对人类实践活动提出了哪些具体的道德要求?以及,这些具体要求之所以成立的道德理由又是什么?相比而言,前者可能具有更为初始的意义。因为,正如经典作家的文本常常展示的那样,马克思恩格斯断言“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他们认为道德观念在不同民族和不同时代之间“变更得这样厉害,以致它们常常是互相直接矛盾”;他们甚至表示,共产主义要“对任何一种道德,无论是禁欲主义道德或者享乐道德,宣判死刑”。因此,如果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确实存在一条伦理思想的线索,那么,如何面对“道德的合法性”命题,便成为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研究不可回避的初始问题。

  不仅如此,在思想史上,任何命题一旦产生都会面临不断被讨论、被解释的命运。这些解释和讨论共同构成一组思想史事件。对这类事件的来龙去脉进行梳理,也是思想史研究的基本任务。上述“道德的合法性”命题之所以重要,不仅是因为它在经典作家的文本中多处可见,而且还因为由此引发的争论几乎贯穿于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的过程始终。比如,20世纪初伯恩斯坦与考茨基关于社会主义伦理性质的争论、20世纪三四十年代《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不同编译者关于马克思理论核心观念的争论、二战后法国马克思主义学界关于存在主义与结构主义的争论,以及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美分析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论与非道德论的争论,都属于该命题在不同思想阶段和学术传统中的具体展开。

  当思想命题及其构成的思想事件被串联起来,呈现出一幅包含若干阶段的历史画卷时,理解这些思想阶段之间的主要变化(差异性)、提炼其中的基本特征(共同性),就显得格外重要。在这个意义上,“道德的合法性”命题之所以贯穿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的漫长历程,也是因为它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在处理道德问题时往往采取的共同立场:即马克思主义并不否认人类的伦理生活和道德观念的存在方式,但它却对这种社会现象的本质和功能报以一种审慎的态度。这一方面表现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不同历史阶段上的不同争论,另一方面也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整个发展历程中的共同底色。如果说前者意味着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内部自觉,那么后者则意味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与其他道德学说的外部区分。

作者:李义天     责任编辑:刘晓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