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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发展考察

发布时间:2018-11-0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统一战线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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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制度机制:渠道不断拓展,内容不断丰富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将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加以发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特点日益凸显。这其中的重要体现是具体协商制度和机制的健全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多党合作开展中建立了“最高国务会议”“双周座谈会”“协商座谈会”等具体制度机制,以加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的沟通与协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其中,“最高国务会议”和“双周座谈会”较具有代表性。“最高国务会议”是依据1954年宪法规定而设立的,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召开了20次[21],此后再未查到有关会议召开的记载。双周座谈会(以下简称“双谈”)从1950年4月到1966年7月,全国政协共举行了114次[22]。“文革”开始后“双谈”停止开展。

  1979年12月,邓小平批准了全国政协机关党组关于举行“双周座谈会”问题的报告,使“双谈”的传统得以延续。此后,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就国家的大政方针积极建言献策,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1978年5月思想政治战线开展的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中,政协全国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各界爱国人士近200人分别进行了学习和讨论。这对于肃清林彪、“四人帮”在统一战线方面的不良影响,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1979年10月下旬开始,政协各组和有关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分别邀请在京部分党派成员和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开了24次座谈会,对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积极性问题建言献策[23]。1980年11月至1981年1月,政协全国委员会先后举行主席扩大会议、副主席座谈会、有关工作组座谈会,就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两案的审判问题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10名主犯判决问题进行了讨论。1982年6月15日至7月8日,政协全国委员会又连续举行7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改草案专题座谈会,讨论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问题、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问题、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问题、教育和文化事业以及知识分子在四化建设中的作用问题、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民族、宗教、国旗、国徽问题[24]。这一时期全国政协召集的座谈会主要围绕以下主题展开:加强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工作,总结交流地方政协工作的经验,推动政协工作创新发展;国家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和科教文卫方面为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

  2005年7月至2012年9月,全国政协连续开展了11次专题协商座谈。围绕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重大问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等人士征求意见。11次专题协商几乎涵盖了这一时期国家的所有重大战略,既有涉及国家发展总体规划的专题协商,也有涉及地区发展战略的专题协商,还有关系国家重大经济政策的协商;既有国家文化、科技发展战略的协商讨论,也有围绕社会管理展开的协商座谈等。通过以上协商座谈,中共中央广泛征求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责。

  中共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25]。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26]的新要求。为此,第十二届全国政协继续探索专题协商的实现形式,在广泛充分征求各民主党派、各专门委员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在继承历史传统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建立了“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从1966年停止到2013年重启,时隔47年,“双周座谈会”这一在“文革”开始后淡出政治舞台的参政议政重要渠道重新出现在公众视野中,至2017年11月7日,已举办了76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年度计划安排由全国政协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后报请中共中央正式批准,在议题选择上坚持“小题目作大文章”,坚持研究党和国家的重大关键性课题,研究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战略课题。从协商的内容和主题来看,“双周协商座谈会”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紧扣重大举措的出台和贯彻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契合了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切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协商需求。“双周协商座谈会”与每年一次的政协全体会议、每季度一次的政协常委会、每月一次的主席会议功能互补,改变了过去“年委员、季常委、月主席”的状况,拓宽了协商民主的渠道,有利于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

  中共十八大以来,在定期举办“双周协商座谈会”及政协相关例行会议的基础上,协商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展:从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和党派团体3个协商渠道扩展为5个,形成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再从5个协商渠道进一步扩展为7个,提出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与此同时,协商主体更加广泛,协商形式更加多样,协商内容更加丰富,协商层次更加明晰,协商制度不断完善,协商效果日益凸显。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体系不断形成。

  民主监督职能进一步得以强化。中共十八大以来,人民政协发挥协商式监督特色优势,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通过调研察看发现问题,围绕履责不力提出批评,针对存在不足督促改进。全国政协于2016年和2017年连续两年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召开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在监督形式上,各民主党派中央分别对口8个全国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的中西部省区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是中共中央赋予各民主党派的重要使命,也是各民主党派中央首次对国家重大战略决策进行专项监督。在监督内容上,脱贫攻坚民主监督聚焦脱贫攻坚政策举措落实的六方面重要内容,包括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情况、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情况、贫困县摘帽情况、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情况、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情况[27],很好地发挥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监督职能。

作者:刘维芳     责任编辑:吴桂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