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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语境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边界

发布时间:2018-11-0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理论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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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治文化是有效协商的行动环境

  政治文化创设了民主协商中形成认同的外部环境条件,可以增强主流政策话语形成的可能性。公民的民主协商过程应当容于政治文化,包容性的中国政治文化情境成为协商者的活动环境。

  将政治文化作为协商者的活动环境基于政治文化的基本内涵。政治文化是有关公民心理、态度和观念倾向性的一个综合概念,一个稳定而有效的民主政府,不只是依靠政府结构和政治结构,还需要依靠公众对政治体系所持有的政治情感、态度、心理、价值等。政治文化是一个主观的概念,但“政治文化也给政治领域创造结构与意义”[17]。政治文化对维持政治系统内协商民主的有效是必不可少的。“协商民主是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它能够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它尤其强调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促进政治话语的相互理解、辨别所在政治意愿,以及支持那些重视所有人需求与利益的具有集体约束力的政策。”[18]因此,协商民主的兴起本身就蕴含着对多元主义政治文化兴起的回应。但是,协商民主理论在中国语境中需要寻找一种适应性方能形成独特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框架,因为中国独特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与形态的变迁与其他任何国家都显现出巨大的差异,任何理论都是无法直接运用到中国社会之中的,需要完成对政治文化的嵌入与融合。从实质上来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建构本身就是协商民主理论见容于中国政治文化的过程。“也许没有一个词比‘多元主义’更能充分地描述世纪转折时期中国文化变化的总体趋势”[19]。中国政治文化呈现出一种传统与现代融合,单一和多元共存的态势,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条件、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基本政治理念共同决定了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程序选择以协商为价值偏好。

  以政治文化作为活动环境的协商者们以政治信仰为动机要素,以妥协与折中为活动指引,从而生成更多的公共理性,导向协商民主的有效性。除了物理空间的聚合性,政治信仰也是聚合中国社会个体的一种力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政治共识形成的信仰基础,在协商中参与者之间更多的换位思考和回归政治信仰本身就是协商民主在政治文化的框架中进行的一种表现。阿尔蒙德和维巴曾经说过,如果要保持最终的稳定,该系统就要有一种对于该政治系统更为普遍的依恋基础之上的政治信仰形式——我们已称之为系统情感的一种信仰[20]。一定程度上的对政治系统的忠诚、对政府政策的肯定、对政治领袖人物的青睐,对于政治系统的维持、稳定与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换句话说,政治信仰是产生政治文化包容性的前提和基本保证,民主协商需要公民政治信仰的建构,才能在一个公共场域中进行对话和商谈。与西方个人主义方法论不同的是中国政治文化中的个体需要依赖社群而参与政策过程,民主协商除了要有共同的对话平台之外,此前也需要通过不同的方式产生聚合性,使处于原子状态离散的个体聚集成多个政策社群和议题网络,公民单个的政策言说通常会低效无果。有了共同的政治信仰,公民也才不至于在协商过程中产生相互伤害,才有妥协的可能,而妥协和折中是民主协商常常达成的最终结果,其原因在于“在斗争双方力量悬殊或者势均力敌的情况下,为了避免造成更大损失或两败俱伤,以不伤害双方的根本利益为前提,通过政治谈判、协商或默契,互相让步,从而暂时实现缓和矛盾,以便于双方共同发展的某些局面,这就是妥协的涵义”[21]。协商民主的过程本身就应该是一个妥协的过程,它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有着相同的内蕴,如“中庸之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事实上,“所有的政府、人类所有的利益与福乐、所有的美德以及所有的谨慎行为都必须建立在妥协互让的基础上”[22]。

  此外,包容性逐渐增强的中国政治文化更有利于协商者的活动。西方协商民主实践中的论点交锋和争辩根植于个人主义的文化传统,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孕育的政治人格更为缓和与温婉,任何过激的、非理性的、超越了中国语境的民主协商都是无法顺利进行的。纵观中国政治文化的发展,重人本、重和谐、重稳定是中国政治文化对协商民主接受性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复杂性增强以及社会阶层分化的加剧,政治文化已经从传统的同质性文化向多元性文化转型,这就意味着中国的政治文化有了更多的包容性,亦即政策协商所赖以生存和成长的土壤已经具备,但是中国政治文化的包容并不是无限的,如何将所有的社会阶层纳入政策协商的主体之中,为所有人提供参与民主协商的可能是需要首先考量的内容,因为协商民主理论本身,即便是本土化之后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也并不能自为地解决所有人“在场”的问题,因此,多元化的民主协商途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协商发起模式,以及每个人平等的话语权,都是协商民主制度设计的题中之意,也是以人为本、尊重人的个体差异、保障个人权利的表现。其次需要考虑的是,民主协商应该以和谐的政治生态为边界,接纳不同的政策意见,在公共讨论中反复对话论辩,直至达成妥协和折中。中国传统文化中讲求“和为贵”,但“和为贵”并不意味着去除一切异议,而是内隐对不同意见的包容;和谐的政治文化诉求也不排斥不同的意见,“和而不同”的语境创设了一致性的需求和共同的政策诉求,协商中无需也不应该存在绝对的正确意见。

  质言之,从四个维度提出协商民主的限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嵌入协商民主的必然结果,既能保证民主过程中每一公民的在场,也能保证公共利益的聚合,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框架中通过协商行动边界的划定促成协商效能的提升与协商结果在公共政策中的体现,是新时代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质量与效果双重追求的一种自反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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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宇  刘伟忠     责任编辑:吴桂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