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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

朱永新:探索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机衔接 深入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发布时间:2018-12-07  来源:《团结报》2018年12月4日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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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都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协商主要关注国家或地区层面的方针政策,多是宏观问题,基层协商关注的则更加细微,主要是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如何实现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有机衔接、推动协商民主建设向纵深发展,是当前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新课题。

  从必要性上来看,一方面,基层协商需要更多优质资源的投入和推动。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基层社会的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利益选择更加多样,更加需要发挥基层协商独特的作用和价值。基层协商的发展空间很大,但压力也很大。另一方面,政协可以成为基层协商的重要参与主体和高质量协商资源。就我国政治体制中各组织机构的属性看,党委是领导机构,人大是权力机关、立法机关,政府是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是司法机关,而政协是协商机构,协商是我们的“看家本领”,政协有着丰富的协商经验、畅通的协商渠道、优良的协商传统,以及一定的组织和人才优势。政协所追求的求同存异、体谅包容与基层协商通过平等理性的对话、沟通以取得共识的价值取向高度契合。政协委员也生活在最基层的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和具体工作,看群众问题最清,开展协商民主也最直接。因此,政协可以成为提升基层协商民主实效的关键。

  从实践层面来看,中共十八大以来,各地开展基层协商的一个明显特征和趋势就是“政协和统战色彩”越来越突出。具体表现为人民政协和统战部门在推进基层协商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直接、介入的程度越来越深。采用的模式多为“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模式”,江苏、浙江、广东的不少地方,都设立了乡镇(街道)政协工作委员会,依托街道基层组织开展活动,零距离倾听民声、反映民意、协调关系、讨论问题,与人民群众建立了紧密联系,在推进基层协商民主方面成效显著。这也证明了,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是可行的。

  从效果上来看,一方面,政协的融入,确实有利于提高基层协商的制度化水平、提升基层协商的质量。有利于推动政协和统战成员更加贴近基层、更有效反映社情民意,更好协助基层党委和政府优化决策、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凝聚力量,从而切实推进我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另一方面,加强了基层协商与政治协商的联动、精英民主与大众民主的相互促进。最直接的体现是政治协商层面达成的一些共识可以通过政协的渠道传递到基层民众中,而基层协商中提出和发现的一些事关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共性问题可以通过政协的渠道进入同级甚至上级中共党委和政府的视野,进而对公共决策产生影响。

  因此,建议在总结各地成功做法与经验的同时,在更大地域范围内探索设立乡镇(街道)政协工委或者政协委员联系点,在县级政协和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的基层协商活动。

  借此机会,我介绍一下民进中央的相关研究。

  今年,民进中央将“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参与基层协商、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作为参政议政的重点调研课题之一,由全国政协副主席、民进中央常务副主席刘新成同志亲自主持开展。

  选择这个课题的初衷。我们将关注点放在基层治理,主要是由于从治理实践来看,世界上凡是将现代治理理念付诸行动的国家,大都选择其最低层级政府作为多主体共同治理的体制领域,这既是在多元治理时代对政权和主权的保护举措,也是因为基层直接与公民打交道,公民对国家治理的印象中有很大比重来自其对基层治理的直接印象,基层治理的好坏善恶是整个国家治理绩效的最直接表征。

  我们将关注点聚焦在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参与基层治理,主要是看到基层治理特别需要多元参与,而多元参与的最大障碍是社会成员的参与意识不足,如何挖掘潜在的参与意愿就成了基层党委探索的问题。在这个探索的过程当中,由地方统战部或政协发起的、各种形式的基层党委、党支部与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共建活动不期然而然地成为基层协商民主的载体之一,不期然而然的成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之一。这是地方和基层工作的一个尝试和创新,带给我们很大的启发。

  课题调研情况。6月以来,我们先后在广西、重庆、江苏、天津、上海、山东、北京、江西等地,或进行实地调研,或召开调研座谈会,或推行开展试点,同时,我们还对民进全会273个市级组织进行了问卷调查。从调研地的实践来看,一些地方已经作出了积极的探索,甚至形成了较为规范的模式,一些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已经参与基层协商的相关工作并且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但同时,我们也发现,这项实践仍处于探索阶段,面临着诸多问题。如,从参与主体看,组织化参与程度比较低,未能很好体现和发挥民主党派的组织优势和整体功能;再如,参与范围较窄且不平衡,乡镇(街道)、城市社区层面的协商中有一定参与,农村、企事业单位层面的协商中尚未找到合适的参与载体和方式;还有,民主党派参与基层协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程度不高,随意性较大。我们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这项实践尚缺少顶层设计、政策安排和制度规范,特别是在理论方面,这涉及两种基本政治制度的衔接(多党合作制度和基层自治制度),需要从理论上给予清晰的阐释。

  民主党派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单位,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与基层政协参与基层协商,在某些领域、某些范围具有一致性。我们将继续对该课题进行深入研究,也希望这个课题能够得到全国政协的关注,双方的调研能够相互印证、相互促进,共同推动政协协商、基层协商的有机衔接,共同推动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作者:朱永新     责任编辑:叶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