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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宇:40年教育法治建设回顾与展望

发布时间:2018-12-28  来源:中国教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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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个坚持”是教育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

  改革开放的历史,是中国法治不断变革、日趋完善和持续发展的历史,是党领导人民走上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我国教育法治建设的发展过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程是一致的,这40年也是我国教育法治建设不断发展、深入推进、极不平凡的40年。同时,也取得了重大成就,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概括来说就是做到了“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党对教育法治建设的领导。道路决定方向,道路决定命运。教育法治建设40年最根本、最大的经验,就是牢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离开了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前提,教育法治建设就无法保证正确的方向,离开了党的领导,依法治教就会流于空谈。教育立法是将党关于教育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度化、规范化的基本政治活动,正确的政治方向是教育立法工作的生命线。40年的教育立法实践充分表明,教育法治建设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始终自觉将教育法治建设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从政治上观察、分析、处理教育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准确把握、充分贯彻党的主张和意图,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为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提供制度保障。40年来,教育立法工作能够取得进展,从根本上讲是党中央加强领导的结果。

  二是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不能脱离国情、罔顾实际,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是教育立法工作贯彻党的思想路线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坚持从实际出发,就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教育特色,不断丰富和发展教育法治建设理论。此外,法是人类文明的共同的重要成果,我国教育法治建设过程中,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教育法治成果。在40年的教育法治建设过程中,努力使教育法律的规定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规律、切实可行。既避免其因循守旧,落后于实践、跟不上发展,起不到引领和规范作用,又避免其脱离国情和实际,超越发展阶段,偏离立法的正确方向。

  三是坚持教育改革与教育法治建设双轮驱动。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姊妹篇”,从教育领域来看,就是坚持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育人,用法治思维谋划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实现双轮驱动。依法治教和依法育人,事关教育改革发展大局。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任何改革都坚持贯彻法治思维、遵循法治方式。教育改革坚持以法治为遵循,用法治来管权限权,规范公权力。无论是教育行政部门还是学校的行为和活动,都以“法无授权不可为”为原则,“有权不能任性”。同时,教育改革发展也体现和反映法治的目标、宗旨和本质,让权放权,保障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教育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四是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是提高立法质量、形成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的根本途径。依法立法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40年的教育立法始终坚持依宪立法,宪法是所有教育法律法规制定的基础和依据,教育立法活动始终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地方立法也以宪法为基础和依据,符合上位法的要求。坚持科学立法、理性思考,正确处理立法与改革、公平与效率、管理与服务、规范与引导、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等若干重大关系,努力使教育立法准确反映经济社会规律和法律自身的规律,使教育方面的法律规定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同时,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教育立法民主形式不断丰富,民主渠道不断拓宽,民主机制不断完善,公民有序参与教育立法不断增多,公民对教育立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更好的保障,教育立法过程中体现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得到更好的体现,教育立法的质量品质得到更好的提升。

作者:周洪宇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