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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宇:40年教育法治建设回顾与展望

发布时间:2018-12-28  来源:中国教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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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我国教育法治建设的展望

  经过40年的教育法治建设,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但相对于人民群众的期盼和依法治教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现有的教育法律体系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现有的教育法治建设仍需要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些要求的落实、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完善的教育法治保障。

  深入推进教育法治建设,对于推进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教育领域的良法善治十分必要。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对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6件法律进行修订,同时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5部法律,一般称之为“六修五立”。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推动修订职业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加快修订教师法、学位条例,推进学前教育法、终身学习法、学校安全条例、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的研究起草工作,加快修订教育规章。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经先后进行了修订,其他立法修法任务完成尚需时日。

  立法规划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任务表”“施工图”。2018年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正式发布。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制定的第一个立法规划,是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集中体现,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行动号令。我们看到,立法规划中含各类立法项目共116件。其中,第一类项目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69件),其中包括制定学前教育法;第二类项目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47件),包括修改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条例等;第三类项目为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包括对家庭教育立法。由此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有望在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出台。然而,截至目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的“六修五立”任务尚有大半未能完成,教育法治建设步伐亟待加快推进。

  从我国教育法治建设的现实情况来看,解决教育法律制度的缺失问题,可以不一味追求位阶层次较高的法律,除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立法项目,目前制定法律有难度的可以先制定行政法规,我们应当积极呼吁推动教育行政法规制定出台。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情况复杂,各地发展也不一致、不平衡,实行的是统一、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在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鼓励地方先行先试,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共同推动教育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此外,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在招生考试、师生权益保护、学校管理、教学行为规范等群众关切的领域,统筹考虑制度安排,制定、修订一批相关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回顾改革开放40年教育法治建设的历程,梳理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法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未来要在新时代改革开放的背景下继续将教育法治建设推向前进。下一步,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坚定地沿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指明的改革方向奋力前行,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奉献新的力量,推动我国教育法治建设开创新的局面,迈上新的台阶。

作者:周洪宇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