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学苑  >  理论研究

协商民主建设与参政党履职空间的拓展

发布时间:2019-01-04  来源:团结报团结网

放大

缩小

  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是新时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战略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的要求。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构建起了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七种协商渠道的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体系的构建为参政党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大空间。

  (一)参政党与政党协商。进入新时代,政党协商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尤其是多党合作制度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规定的七种协商渠道,政党协商居首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被明确为参政党一项新的基本职能。《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的印发为深入推进政党协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规范和保障。在中央的顶层设计和大力推动下,各地对政党协商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符合条件的地方基本都按照中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了政党协商的制度与形式。

  提高政党协商质量,需要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共同努力。对中共各级党委而言,重点要解决的是中央反复强调的“协商就要真协商”的问题,真正做到“诚心诚意、认认真真、满腔热情”地听取参政党的意见建议,“有事要商量、多商量”,“不能想起了、有空了、拖不过去了才协商”。协商前要让参政党充分知情,协商中要有互动、有商量,协商后的成果运用情况要及时向参政党反馈。对参政党而言,当前的重点任务是通过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以切实提高协商能力和水平。政党协商所具有的协商对象的高层性、协商内容的重大性、协商形式的直接性(尤其在会议协商中,民主党派负责人是与同级中共党委主要领导进行面对面的协商对话),使当前各级参政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在协商中普遍面临较大的心理压力和本领恐慌。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参政党要在自身建设和协商能力提升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参政党与政协协商。参政党在人民政协中具有独特地位。一方面,作为人民政协的组成单位,参政党在政协中可以以党派名义开展活动,包括提交提案、提出建议案草案、作大会发言、参加各类会议、参加视察、参加调查研究、报送社情民意信息等等。另一方面,参政党成员在各级政协的委员、常委、领导班子成员和专委会委员中占有较大比例。目前,通过制定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加强政协协商与中共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等举措,政协协商已日益成为国家和地方政治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更好发挥参政党作用,必须充分利用好政协这个舞台,注重运用好政协协商这种渠道。

  (三)参政党与其他方面的协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指出,要“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及其他方面的协商”。从理论和政策上看,参政党可以作为协商主体参与到各个方面的协商中去。但就实际情况而言,参政党参与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制度设计比较规范和完善,发挥作用相对也较为充分,但如何参与其他方面的协商,尤其是如何以党派名义开展组织化参与,仍有待摸索和破题。

  应该说,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为参政党全方位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提供了空间和可能性,但这些空间参政党能否真正进入、这种可能性能否转变为现实,取决于理论和实践层面思考和探索的用心和努力程度。回答和解决好了这个问题,不仅将大大拓展参政党发挥作用的空间,也可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健全和完善注入重要的推动力量和高质量的协商资源。

  (作者单位: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

作者:     责任编辑:吴桂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