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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发布时间:2019-02-27  来源:《求是》2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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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登高望远、审时度势,引领“中国号”法治巨轮劈波斩浪、扬帆前行,在中国法治历史的进程中,铸下新的里程碑。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事业持续向纵深推进。2018年8月2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这篇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要意义,强调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极端重要性,系统总结概括并科学阐释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经验、现实任务和目标使命,为新时代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进新时代

  “法者,治之端也。”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我们党执政70年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长期奋斗和不懈努力,在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渐认识和把握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一步一步拓展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成功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围绕为什么推进依法治国、如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崭新的创造性建设,全面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开新局、谱新篇,不断开拓法治建设新境界,中国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谱写出了精彩篇章。思想的历程映证了实践的进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响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具有开创性,在世界视野中也具有独创性;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纳入“八个明确”,重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

  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看,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的提出,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划更加完整系统,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把握更加准确深刻,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举旗定向、纲举目张的意义。总目标为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正确方向,是照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思想灯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治国理政的本根,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明乎此,我们就能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保证全面依法治国沿着正确方向推进。总目标为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了总抓手,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顶层设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它在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总目标为全面依法治国擘画了总蓝图,体现了国家治理总体战略的完善提升。全面依法治国是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涉及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各个方面的庞大系统工程,必须作出总体安排。

  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唯一正确的道路。这条道路的核心要义,就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独特的法治传统、独特的国情、独特的现实问题,决定了我国的法治建设必定要走自己的路。中国有96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56个民族,我们能照谁的模式办?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不会照搬照抄,不会搞“全盘西化”、“全面移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从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和法的关系这个核心问题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所谓“党大还是法大”,其实是一个伪命题。一些人故意把党和法治对立起来,宣扬“党、法不能两立”,其目的就是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达到搞乱人心、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党和法的统一关系,集中体现在党领导立法,党保证执法,党支持司法,党带头守法。党领导立法,就是根据党和国家大局、人民群众意愿,党提出立法建议,立法机关制定体现人民根本利益和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的法。党保证执法,就是党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和工作领导,监督和促进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党支持司法,就是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党带头守法,就是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宪法法律。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和法的关系,还要深刻把握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依宪治国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既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基础,也为依法治国确立了最高准则。我们强调的依宪治国,同西方“宪政”具有本质区别。

  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不知耻者,无所不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有力支撑,为法治有效实施创造良好条件。新时代,我们必须更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本刊编辑部     责任编辑:施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