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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9-03-05  来源:团结报团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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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深入学习贯彻这一重要思想,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开创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什么说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

  首先,这是由于政协的性质定位决定的。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协在组织形态上,曾经有两种组织形式,一种是代表制人民政协,一种是委员制人民政协。新中国成立时的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是代表制人民政协,它代行了人大职能。在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的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从一开始就不是代行人大职能的权力机关,而是一个与政府协商议事的机构。这在政协章程以及最初的政协组织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这是由我国政治体制最初的设计就决定了的。1954年,毛泽东同志针对一些人提出人大召开后政协还要不要存在的疑问,明确提出“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政协进行政治协商。政协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指出,人民政协集中体现“我们党历来主张的民主协商精神”。江泽民同志也指出,人民政协是“民主协商机构”。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突出了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特殊重要地位,赋予了人民政协更加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在这一重要思想指导下,人民政协不断拓展协商议政的广度和深度,使政协协商民主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力度蓬勃发展起来。

  其次,政治协商是政协的首要职能。自人民政协诞生以来,政治协商作为政协的一项主要职能始终是明确的。在政协三大职能中,政治协商是最基本的职能,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也是在政治协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政治协商是协商,民主监督是协商式监督,参政议政是协商议政。人民政协把协商、监督、参与、合作融为一体,使协商民主贯穿于履行职能的全过程。

  第三,协商是政协工作的基本方法。政协不是权力机关,也不是决策机构,而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政协开展各项工作,就不能采取强制的、行政命令的方法,而只能采取提出意见建议、进行协商讨论的方法。在长期实践中,人民政协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的工作方法,形成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优良传统,营造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融洽和谐、生动活泼的民主氛围,这些既是政协工作的特点,也是政协组织的优势。

  人民政协之所以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一方面是由它的性质和职能所决定;另一方面也是就其在我国业已形成的协商民主体系中的独特地位而言的。所谓“重要渠道”,是针对协商民主渠道而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渠道很多,政协是重要渠道;而“专门机构”是就协商机构而言,意思是说在从事协商的机构中,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其他机构并非专门协商机构。这个机构的特点:一是政协协商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依托,与整个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相配套,是一种制度性民主。二是政协协商是以统一战线大团结大联合为主旨的,协商目的是努力形成共识、增进团结,是一种合作型民主。三是政协协商民主具有经常性、有序性特点,是一种能使群众感到自己民主权利得到切实落实的新型的参与式民主。四是政协协商追求和而不同、美美与共的境界,倡导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理念,实行平等协商、合作共事的方法,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契合,是一种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民主。同时,我们还要看到,人民政协具有比较完善的制度组织架构、比较规范的协商内容、形式和程序,协商传统深厚,协商活动特色鲜明,完全有条件有优势承担起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历史重任。

  面对新时代新要求,人民政协怎样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呢?

  (一)坚持政协协商的政治性。人民政协是政治组织,政协协商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首要任务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引导广大委员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要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广泛协商,把党的主张通过民主程序转化为各方面的共同意志。三是要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坚持走中国式协商之路,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二)坚持政协协商的统战性。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人民政协不仅要重视发挥“协商”功能,更要担负起“广泛凝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能量”的重任,在协商实践中突出“凝心聚力”的统战功能。要认真贯彻落实汪洋主席提出的“一个共同体”和“双向发力”的要求。这就是:在政协,中国共产党同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是一个共同体,要共同来落实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和对政协工作的要求。而“双向发力”,一是建言资政,要对党委和政府工作,在决策前后,通过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加强监督;另一个是在建言资政过程中,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加强教育引导,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把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团结起来,打牢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

  (三)坚持政协协商的群众性。人民群众是协商民主的重点,政协协商要以人民利益为重,聚焦大事、关注实事、紧盯难事,建真言、谋良策、出实招。要引导所联系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发展,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为改革发展添助力、增合力。要逐步扩大协商民主的开放性,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坚持政协协商的专业性。专门者,通常有三层意思:一是特别,即不同于其他;二是专事,即集中于某一件事情;三是专长,即特别长于某一项工作。专门协商机构要有专门协商机构的样子和风范,专项协商计划、比较完整的制度程序与参与实践平台、把专门委员会力量组织好运用好都是体现,更应着力提升政协协商民主的质量和实效。要健全协商民主的制度程序,建立政协协商议政质量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强化政协协商的信息技术手段支撑。“协商中不要各说各话、流于形式,要有互动、有商量,使协商对凝聚共识、优化决策起到作用”。“要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引导委员提高素质和能力”。其中,“会协商”不仅是指调研、商量、协作的能力,还包括平等的能力、亲和的能力、引导的能力。从一定意义上说,只有当委员成为“会协商”的行家里手时,委员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委员。我们要从理论和实践上加强对委员这种独特能力的培训,努力提高政协协商的专业化水平。

  (作者刘佳义系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作者:刘佳义     责任编辑:吴桂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