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学苑  >  推荐阅读

中华苏维埃时期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初始探索实践

发布时间:2019-03-05  来源:求是网

放大

缩小

  第二,进行了治国安邦的执政预演。中央苏区先后领导开展了数次民主选举,逐级选举乡(市)、区、县、省和全国苏维埃代表和苏维埃政府,并在国体政体、根据地政权建设、经济建设、扩大红军以及文化教育等方面进行了尝试和探索。

  在选举工作中,注重依法对选民的资格、选举的程序以及不同阶级成分的居民代表比例作出详细规定。同时,不断健全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程序,选举工作严格按照选举动员、划定选举单位、进行选民登记并公布选民名单、推荐并公布代表候选人、正式选举5个步骤进行,充分保障了工农的选举权利得到落实。

  在政权组织形式上,苏维埃共和国设置了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各级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执行委员会集立法、监督和行政权于一身,在国家体制中起主导作用。苏维埃代表大会主要通过人事任免、预决算审核、法律法令批准审核以及审计监督等方式对行政权实施全面监督。除乡(市)苏维埃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向选民报告工作外,其他各级行政机关领导成员均由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向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司法机关隶属于苏维埃代表大会,受权力机关监督,对权力机关负责,代表人民的意愿行使对政府的监督权。政府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接受人民的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

  在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上,始终把发展经济作为粉碎国民党经济封锁、打破军事“围剿”的大事来抓,积极发展工农业生产、对外贸易,发行经济建设公债,不仅有效改善了群众生活,也保证了革命战争的物资需要。同时,实行苏维埃文化教育和婚姻制度改革,开展土地革命,彻底解除反动统治阶级和封建礼教强加在工农群众身上的桎梏。

  第三,形成了初步配套的法律体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彻底摧毁国民党旧法体系基础上,大力开展法制建设,先后颁布了宪法大纲和刑事、经济、土地、劳动、婚姻等130余部法律、法令、条例和训令,形成了初步配套的法律体系。

  制定了国家根本法。两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了苏维埃的国体和政体: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政权是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还确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任务、国家的性质、最高权力机构、地方政权机构、中华苏维埃区域的公民所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等。

  构建了苏维埃配套法律体系。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为统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建立了初步配套的法律体系。在颁布的130多部法律法令中,包括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等10余部苏维埃国家组织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选举细则》、《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多部选举法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等30多部行政法规以及刑事诉讼、经济管理、土地政策等方面相关法令。

  各项法律文件的制定、颁布及其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苏维埃区域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对法律的需要,为巩固苏维埃政权、保证革命战争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成为后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萌芽。

  尽管中华苏维埃时期探索实践的时间并不长,地域也有限,但它当初确立的规则体系、组织体系和权力结构,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和发展,在党的政权建设史上留下了深深的烙印。

  三、中华苏维埃时期的探索实践,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深刻启示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工农民主政权,是我们党在局部地区执政的重要尝试。习近平总书记曾高度评价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的重大历史意义,“它的建立,进一步加强了根据地建设,扩大了党和红色政权的影响,开创了土地革命战争新局面,也为我们党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根据地建设以及新中国的政权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探寻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演进过程,研究中华苏维埃时期的探索实践,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深刻启示和现实意义。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坚持和完善的政治保证。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设计者和创立者,我们党在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实践中,就确立了党对苏维埃代表大会的领导原则和具体制度,并将这一原则和制度贯穿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全过程。60多年的实践雄辩证明,正是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才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深扎根在中华大地,日益发展完善,展现蓬勃生机。这深刻启示我们: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最大优势,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和发展的核心要义,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坚持和完善的力量源泉。当年,人民当家作主始终贯穿于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设计和具体实践的方方面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范围内的广大劳苦大众,能够充分享受民主权利,这是苏维埃政权最为成功的创举。对此,毛泽东盛赞:苏维埃政权的民主发展到了这样的程度,实在是历史上任何政治制度所不曾有的。习近平总书记也曾明确指出:“正是由于党和苏维埃政府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所以赢得了人民群众真心实意的拥护,因而能够拥有战胜强大敌人和各种困难的真正铜墙铁壁。”从“豆选”到无记名投票,从城乡居民“同票不同权”到“同票同权”,从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更加完善。这深刻启示我们: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和发展的核心要义、力量源泉,必须紧紧抓住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充分发挥根本政治制度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

  依法治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坚持和完善的长期任务。中华苏维埃时期,中央苏区制定和颁布的各类法律法令130多部,尤其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的文献,在中国共产党的政权建设史和法制建设史上具有独特地位,对巩固和发展苏维埃政权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之后的政权建设探索实践中,我们党坚持发挥法制的作用,有力保障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这深刻启示我们: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要求。当年,我们党探索实践的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既来自苏联,又有别于苏联,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政权建设道路。在此基础上,逐步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近年来,许多西方发达国家深陷民主失灵、治理失效、社会失序困境,一些模仿或移植西式民主制度的发展中国家也出现了政权更迭、政治动荡、制度停摆甚至崩溃的现象,而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其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势,为中国人民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提供了根本政治制度保障,深刻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具有无可比拟的制度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

  来源:《求是》2019/05

  作者:周 萌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作者:周萌     责任编辑:施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