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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内生性的统一战线视角

发布时间:2019-03-2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统一战线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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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统一战线孕育并推进了协商民主的发展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最初起源于新民主主义时期作为各革命阶级联盟的统一战线,体现为阶级民主,即各革命阶级为争得民主,实施革命阶级间的政治联合与协商,在实践中又通过统一战线的合作形式和组织形式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11]。

  中国共产党诞生于辛亥革命之后,一经成立就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并义无反顾地肩负起挽救民族存亡、实现国家独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在完成历史任务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一方面通过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革命性锻造,使自身成为中国革命的领导者,从而获得驾驭全局的地位和力量,以主导中国革命的方向和进程;另一方面通过统一战线团结和凝聚全社会的积极力量,从而形成以中国共产党为轴心的包容各种社会力量的聚合结构。1922年,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党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会议通过的《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决议案》,号召全国的工人、农民团结在共产党的旗帜下进行斗争;同时提出“共产党应该出来联合全国革新党派,组织民主的联合战线,以扫清封建军阀推翻帝国主义的压迫,建设真正民主政治的独立国家”[12]。这是共产党最早提出关于统一战线的思想和主张。

  在阶级社会中,阶级、阶层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决定着社会的阶级性质和社会的发展方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主要就是通过各革命阶级的团结与联合,实现动员、整合、凝聚各方面的社会力量,达到人民民主专政的目的。1925年5月,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工农联合的决议案》提出“工人阶级要想推翻现存制度,必须结合反对现存制度的一切革命势力,因此他应该努力找寻他的同盟者。这种同盟者的第一个,就是农民”[13]。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明确指出,在中国社会的各阶级中,无产阶级虽然是一个最有觉悟性和最有组织性的阶级,但单凭自己一个阶级的力量,是不能胜利的。而要胜利,他们就必须在各种不同的情形下团结一切可能的革命的阶级和阶层,组织革命的统一战线。其中,“农民是工人阶级的坚固的同盟军,城市小资产阶级也是可靠的同盟军,民族资产阶级则是在一定时期中和一定程度上的同盟军,这是现代中国革命的历史所已经证明了的根本规律之一”[7]。与此相对应的民主制度“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基于统一战线作为各革命阶级联盟的性质,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将统一战线置于国体的地位。他指出:“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共和国。”[7]667中国共产党通过统一战线将各革命阶级、政治力量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建立了以无产阶级为领导力量的多阶级联合的民主共和国。

  阶级的联合必然发展为阶级民主。阶级间的联合与合作,为人民民主的实现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力量,保障了人民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统一战线不仅为人民民主提供了广泛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而且为协商民主主体提供了多元社会力量。

  从精神原则看,联合与合作内含着协商民主的因素。在无产阶级尚未掌握国家政权的条件下,无产阶级既没有发号施令的权力,也没有金钱利诱的资本,而是依靠协商达成共识这种最佳方式即协商民主的方式。无产阶级政党建立的第一个统一战线性质的组织——国际工人联合会即第一国际,就是通过协商民主的方式建立的。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决议案》明确提出“联合全国一切革命党派、联合资产阶级民主派,组织革命的联合战线,并决定邀请国民党等革命团体举行联席会议,共商具体办法”。这里的“联合”“邀请”“联席”,不仅说明参加民主联合战线主体的平等性;而且提出了协商的载体是“联席会议”,协商的目标是“联合战线”,协商的方式是“共商”。协商民主的基本要素在此得到了充分体现。正是国共两党经过反复协商,才建立了第一次国共合作的统一战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统一战线的合作方式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孕育与发展提供了实践平台。统一战线的合作方式最先表现为国民革命时期以第一次国共合作为基础的国民革命联合战线。它是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的方式实现的国共合作,是在改组后的国民党内开展的一种政党合作和协商。这一合作形式虽不是真正意义的协商民主,但开启了党际合作、协商的先河,是中国共产党进行政党协商的一次伟大尝试。毛泽东指出:“中国的革命,自从一九二四年开始,就由国共两党的情况起着决定的作用。”[7]364第二次国共合作及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实施的“三三制”政权孕育了政党合作-协商结构。“三三制”政权是在陕甘宁边区和各敌后抗日根据地实行的一种统一战线性质的抗日民主政权,是以共产党为领导,以抗日和民生为目标,体现不同阶级、阶层、民主人士等多方面政治和社会因素的一种政治协商和合作的民主政权。这种政权形式开启了中国共产党与党外民主人士合作、协商构建民主政权的新篇章。从1940年3月中共中央提出“三三制”政策到1946年4月在延安召开第三届参议会,“三三制”在边区有六年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政权建设经验。尽管“三三制”的实践是初步的,也是局部的,但它对协商建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着直接的影响,成为协商民主推动新民主主义政治建设的典范,开启了政治协商制度的先河。邓小平指出,“三三制”“不仅是今天敌后抗战的最好政权形式,而且是将来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所采取的政权形式”[14]。可以说,“三三制”政权实际上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政党合作-协商结构,它是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的雏形[15]。

  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开启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并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人民政协)的成立标志着统一战线和全国人民大团结在组织上的完全形成。基于此,我国的统一战线由一般的联盟上升为具有组织形式、共同纲领的联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从我国目前的政治体系架构来看,人民政协虽然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也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但它作为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协商机关,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重要渠道。毛泽东曾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人大的代表性当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协商仍有存在的必要。”[16]人民政协主要职能是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人民政协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这种组织形式克服了单一政治组织的局限性,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人士团结合作、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关系。人民政协组成人员的广泛性、界别性和委员产生的协商性,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多样性主体。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具有宪法和政策保障,是我国一种制度化的民主形式,具有政治合法性,这是西方协商民主不能相比的。其组织形式和特点使之具备了能够将社会多元力量、多层次的参与主体纳入体制的天然优势。近70年的实践表明:人民政协既集中体现了政党之间的民主协商,又充分体现了国家机构之间的民主协商,同时广泛包容了社会各界及各方面代表人士之间的民主协商。人民政协开启了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形式在全国范围内的实践。“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3]69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拓展了统一战线的发展空间

  协商民主经历统一战线的孕育和生长后,发展为一种独立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形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它以自身丰富的内涵和制度优势促进统一战线的发展。

  就协商主体而言,它涵盖从中央到基层、从组织到个人多个层面、多种形式。其具体主体包括各党派、政府机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普通群众等。凡是利益相关方都能够参与协商过程,而不论其组织性质、个人身份。协商主体的广泛性不仅有效地保障了各阶层群众对国家和社会层面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而且有利于增进统一战线的团结和共识。协商民主是大众参与协商的机制,是推动共识形成的过程。协商主体与统一战线同盟者具有重合性。协商越充分,统一战线凝聚社会力量的功能就发挥得越充分。

  就协商内容而言,它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就社会公众共同关心的、利益相关的议题进行广泛而自由的讨论、商量,从而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的决策。在现实层面,社会公众能够就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自由、深入的讨论,从而达成广泛的共识,形成科学、民主决策,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协商民主将统一战线作为党联系群众的纽带、作为执政党进行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整合的有效机制,并上升到民主政治制度的层次。这不仅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而且体现“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3],使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深厚的基础。

  就协商渠道而言,它分为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协商民主的渠道突破了统一战线原有政治协商的范围,拓展了统一战线原有的政党协商、政协协商的渠道。

  从协商方式看,它包括提案、会议、座谈、恳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等多种方式。特别是基层协商主体的“草根性”、大众性,明显区别于政治协商、政党协商等以领导干部、行业精英、专家群体为协商主体的特点,加上基层协商议题的日常性、直接利益相关性,协商方式具有无限的丰富性。近年来,我国基层社区依据协商事务的性质和社区村(居)民的经济、文化水平等因素,积极探索实践包括正式协商和非正式协商形式在内的多种协商民主形式,例如,社区民主评议会、社区村(居)民议事会、社区村(居)民理事会、社区村(居)民决策听证会等协商基本形式,以及各基层社区结合社区实际和时代发展,因地制宜、创新应用的“民主理财日”“民主议政日”“民情恳谈日”、村(居)民论坛、网络协商会议等各种新型协商形式,以及个别约请座谈、走访面谈等其他协商形式。这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化建设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从而能更好地发挥统一战线在社会整合方面的功能。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加深了民主的内涵,又使统一战线有了更切实的民主制度的落脚点,使统一战线由过去主要是党的政策形态发展为国家治理的制度形态。与协商民主相结合,统一战线不仅成为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而且成为推进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因素。

作者:李俊     责任编辑:吴桂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