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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统一战线要更加关注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19-06-1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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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平正义是我国现阶段改革的重要追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公平正义取得很大进步,但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生活中人们对公平正义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深化改革开放不能忽略公平正义,这不仅是社会公共事务的正义性要求,也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

  第一,我国在改革进程中日益关注公平正义。中国的改革是从经济领域开始的,改革在当时也称为经济改革。把改革称为经济改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由于十年“文革”,中国的国民经济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迅速改变中国落后的经济面貌,成为当时改革开放最迫切的使命。效率优先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时人们迅速改变中国经济面貌的迫切心态。短短十几年,效率优先的经济改革有力改变了中国的经济面貌。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五大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但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社会公平正义的局部缺失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此,从2004年底开始,中央明确提出要更加注意社会公平,调整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党的十八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可见,更加关注公平正义已经成为共识,成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原则。统一战线作为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必须关注党在十七大以来对公平正义的重视和强调。

  第二,我国改革是全方位的国家和社会改革。国家和社会改革不能不讲公平正义。国家和社会治理固然需要效率,但公平正义也很重要。公平正义涉及国家治理的基本目标,关系人民当家作主和社会幸福,是国家和社会之本。没有公平正义,国家和社会的基石就会动摇。而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效率问题,更多涉及的是技术问题或“用”的问题。在公平正义的“体”和“效率”的“用”之间,公平正义具有更高的价值。不仅如此,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即使是提高效率也离不开公平正义。比如,以色列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公司数量仅次于美国和中国,超过了欧洲所有国家的总和。这与以色列社会制度的公平性有关。以色列无论企业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国家申请创新基金。国家判定其是否值得支持的标准是有没有技术进步,只要在已有技术的基础上有进步就能得到支持。

  第三,社会治理面临公平正义的价值层面问题。社会治理中的各种问题归结起来无非是两个方面:一是技术层面即“用”的方面,二是价值层面即“体”的方面。社会生活中,几乎每一项社会治理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技术问题和科学问题。一般来说,社会治理中的技术问题极少会与人们的价值诉求发生直接的冲突,因此用一种新的技术手段来替代旧的社会治理技术不会有多大的阻碍。社会在发展,科学在进步,很少会有人公开反对社会和科学的进步。因此,治理的技术方面不断进步。但是,社会治理中技术层面的问题也会受到价值层面的影响。社会治理的价值层面涉及公平正义的问题。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指出了正义在社会分配中的核心地位。随着人类社会进入民主法治时代,社会正义日益成为判断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基本标志。一个不正义的社会很难被认为是一个文明的现代社会。而社会治理的所有问题几乎都涉及公平正义。现代社会已经日趋多元化,但多元之中仍有共同追求,这就是社会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治理的根本目标。社会治理要确立凡不正义的就改革的原则。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也是增进公平正义的进程。

  第四,全面深化改革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社会生活中任何一种不正义都没有存在的理由和合法性,更是违背社会主义的理念。所有社会治理措施的出台必须有正义的考量,一项社会制度的存在必须出于正义的理由。社会主义一定要代替资本主义,所体现的就是社会正义。社会主义以社会为本,实质是以人为本,而社会为本是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社会生活中的一切措施、政策和设计都必须有利于共同富裕和人民幸福。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要被社会主义取代,就是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以金钱为本,国家权力为金钱服务,社会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人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伤害。以社会为本就是要求社会的进步,必须体现人民的权利,保障人民的共同富裕和社会幸福,这是最基本的社会正义。社会主义运动之所以能够在短短的一个世纪里横贯全球,就是因为以社会为本,即以人为本、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理念具有极大的社会正义,赢得了千千万万人民大众的支持。但是,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的局部实践偏离了公平正义的目标,遭遇了较大的挫折。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实践失败的重要原因在于它们没有能够真正坚持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理念。我们在今天更加关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要坚持人民为本。国家和社会的一切政策措施都必须体现社会正义,以人民的共同富裕、权利保障和生活幸福为基本目标。

  三、新时代统一战线更加关注公平正义的若干路径

  全面增进我国社会的公平正义已经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追求,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向往,也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目标。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理应成为我国新时代统一战线的重要任务。新时代统一战线必须更加关注公平正义,用各种路径促进公平正义,助推我国社会公平正义取得更大进步。

  第一,政治协商应体现更多的公平正义。政治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优势。新中国建立以后的一段时间中,统一战线由于种种原因在我国建设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很好的发挥。改革开放以后,政治协商作为我国统一战线的重要功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核心、以统一战线为特色的政治协商制度,在中国已经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基本制度和运作机制,在我国改革开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政治协商体现更多的公平正义是进一步完善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要求。政治协商的内涵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主要是执政党和民主党派就社会公共管理重大决策进行协商,不能无限扩大和泛化政治协商的范围和内涵。在政府决策过程中,应逐步完善和细化协商民主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10]政府的行政管理是一种行政决策,行政决策要突出效率,必须保证首长负责制。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实施首长负责制。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决策,当然要符合社情民意,但行政决策不完全是一个民主协商的过程,否则就会影响行政决策的效率。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主要是针对党和国家政治决策,比如各级党委的政治决策、人大的重大决策等。此外,政治协商的主题、形式及作用,应当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中进一步完善。党的十八大报告、十九大报告强调“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11]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政治协商,探索将协商的过程适当公开,以让社会更多地了解政治协商的内容及其过程,更加自觉地捍卫和遵守政治协商达成的共识及原则。

  第二,民主监督应体现更多的公平正义。要为统一战线的民主监督创造更多的监督制度及途径,形成良性的民主监督机制。在我国,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是民主党派的三项重要职能。这三项职能能否得到有效充分的发挥,不仅关系到统一战线在新时代改革开放中的作用,而且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但从现状来看,民主监督的社会主义优越性还不突出,民主监督的效能还不太理想。以统一战线为特点的民主监督,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我国社会民主监督的职责,或者说,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条件下民主监督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就是统一战线的民主监督。做好统一战线的民主监督,有利于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的优越性。反之,统一战线的民主监督如果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就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民主监督不仅要在人民政协的会议期间进行,也应发生在政协会议结束以后。为了保证民主监督的质量,各民主党派可就民主监督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该部门或机构一是用来办理民主党派骨干成员关于民主监督的建议,二是与各被监督对象进行沟通。当然,进一步完善和促进民主监督,还需加强各项立法和制度建设。这不仅能够通过法律保障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而且能够使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有法可依和更加规范化。这同样是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优越性的要求。

  第三,参政议政、社情民意工作应更多地关注公平正义。参政议政和社情民意是目前统一战线做得比较好的方面,不仅数量多、形式广,而且发挥了较好的社会参与功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和社情民意方面提出了大量好建议,有不少建议被执政党和政府所采纳,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但总体而言,我国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和社情民意在关注公平正义方面还显得不够。从我国民主党派的性质说,它们有充分的理由和责任更多地关注社会公平正义。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里的“政”就涉及公共事务。现代公共事务管理都涉及公平正义。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和社情民意工作如不能及时充分地聚焦公平正义,显然是不合理的。同时,我国改革开放推进到今天,公平正义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我国改革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都有一个公平正义的问题。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有责任也有义务更多地关注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社情民意方面更多地关注公平正义,有利于统一战线在新时代更好地发挥凝聚和团结社会的功能,进而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也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

  第四,人民政协的各项活动应更多地关注公平正义。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协应在各项活动中更多地体现公平正义,促进全面深化改革。比如,民主立法是我国立法的原则。人民政协应以合适的形式参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立法。从我国社会的性质看,政协参与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符合民主政治的发展规律,也是新时代人民参与立法的新形式。政协作为我国特定的政治组织,以立法协商的方式参与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之一。中国共产党的文件和政协章程已有所涉及,也有相应的宪法和法律依据。政协参与立法对政协本身的工作也有深化价值,有助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和激活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职能,强化我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当然,政协参与立法,与西方两院制下的立法有着本质的不同。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代表大会立法体制。人民政协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与立法,通过立法协商促进广泛的社会参与,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立法的优越性。政协参与立法,不仅立法效率高,而且有利于增强我国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能够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越性及社会的公平正义。此外,政协的组织形式、活动机制等也都有如何体现公平正义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现在政协工作存在‘政府化’的趋势,体现政协自身的特色和优势不够。”[12]这显然不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政协不是行政机关,政协委员也不是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委员到政协参与政协活动,是统一战线内中共和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政治协商的结果,同时是一种政治协商活动。政协委员参与政协的活动,是建立在人们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和道义的基础上,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的进步。

  第五,民主党派建设应体现公平正义。建设高素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素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高”就包含了公平正义。民主党派建设要有利于高素质民主党派成员的培养和涌现,就要求民主党派建设公平竞争的内部环境。要形成一套良好的民主党派运行机制,把政治协商能力强、民主监督能力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民主党派成员发现、培养、使用起来。由于种种原因,“行政化”倾向已经影响到民主党派建设和发展,应引起高度关注。比如,对民主党派干部进行安排时往往有行政级别的硬性要求,没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就不能担任相应的民主党派干部职务;有的民主党派组织在选举常委时有行政级别的要求,使民主党派成员职务带上浓厚的行政色彩;有的人士加入民主党派组织具有比较功利的动机。这是“入党做官论”错误思想在民主党派建设中的某种延伸。在某种程度上,行政化会导致民主党派成员的价值追求出现偏差。在行政化的影响下,民主法治建设的质量、能力和贡献容易被忽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主党派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能力和素养的提升,影响了高素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建设。因此,民主党派的组织、活动及其运行机制都应当体现公平正义或纳入到公平正义中来。只有当统一战线的所有方面均以公平正义为基本目标之时,统一战线才能积极有力地促进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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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11月8日)[N].人民日报,2012-11-18(1).

  [1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22.

作者:蒋德海     责任编辑:吴桂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