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指导 措施得力 尽快扭转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的被动局面
根据国家统计局历次人口普查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可以看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攀升,形势十分严峻,必须高度重视。20世纪70年代,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6.32,属正常值103—107(即出生100个女孩的同时出生103—107个男孩)范围内。1982年为108.47,1990年为111.14,2000年为116.86,2005年为118.58,2006年为119.25,2007年为120.20。2000年以来,升高势头速度有所减缓,但仍居高难下,保持上升态势。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中,只有西藏地区属于正常,出生性别比在110以上的有27个省(区、市),占全国总人口的92.82%。
从户口类型来看,农业人口和农村地区更为严重。2005年全国农业人口出生性别比为121.97,非农业人口为113.24,农业人口比非农业人口高8个多百分点。其中农业人口出生性别比最高的是江西和安徽两省,都高达139以上,陕西次之,高达133.49。2000年以来,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在122以上,城市为115左右。说明农业人口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的重点人群。
从胎次看,二胎以上怀孕时性别选择比较严重。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一孩出生性别比为108.41、二孩为143.22,比正常值高出36个百分点,三孩及以上高达152.88,比正常值高出46个百分点。据此推算,在第二胎怀孕中,至少有13%的妇女因选择性别而终止妊娠,在第三胎及以上怀孕中,至少有15%的妇女因选择性别而终止妊娠。如果加上B超检查为男孩没有终止妊娠的部分,在第二胎及以上怀孕的妇女中,至少有1/4以上进行过胎儿性别鉴定。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2000年0—9岁十个年龄组中男孩比女孩多1277万。除去自然多出的部分,有几百万女孩没有出生或出生后夭折,这些女孩的生存权利被其家庭剥夺。一些媒体曾经报道,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将导致今后出现一定数量的“光棍”,造成男性择偶拥挤,并将全面影响未来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毋庸置疑,相对集中的单身男性群体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生理需求难以得到正常满足,部分人的责任意识淡薄,行为缺乏自我约束,非婚性需求增加,增加了性犯罪的可能性。骗婚、买卖婚姻、性暴力、拐卖妇女和女童等丑恶的社会现象都有可能增加,对社会伦理道德造成冲击。以家庭养老为主要方式的农村人口,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其性别比升高将造成大批男性青年难以组成家庭,择偶困难与经济贫困叠加,阻碍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一批终身未婚的无子女老人“老无所养”,将加重国家社会保障的负担。这些现象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必然阻碍社会进步,影响社会和谐。
对此,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努力把握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平衡。2004年再次指出,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有其内在规律的,长期失调将会造成社会问题。要加强责任制,力争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遏制。
近年来,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做了大量工作,但其势头尚未得到根本控制。诚然,要根本解决这一问题并非朝夕之功,必须运用政治、经济、教育、法律等手段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并做好长期打算。然而,鉴于目前存在的严峻形势,必须科学指导,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扭转出生性别比持续升高的被动局面,维护人口安全。为此,我们建议:
(一)修改《刑法》中有关条款,并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建立有效的协调和问责制。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应研究在《刑法》中增加处理“两非”涉案人员的相关条款,报全国人大通过实施,确保女婴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应建立一个国务院协调会议制度,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高层协调工作。要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协调部署,把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在查处“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简称“两非”)工作中要建立问责制。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在查处“两非”案件中要发挥各自执法主体作用,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参与“两非”活动的在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公检法部门要加大力度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女婴生命安全。
(二)取消现行生育政策规定的一二孩生育间隔。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人利用现行生育政策有关一二孩间隔四年的规定,“合理”地进行生育性别选择。如一些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人在生了一个女孩后,抢先再怀孕,然后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若是男孩则设法保留,若是女孩则以间隔不够为由申请终止妊娠。计划生育部门无法甄别其真实目的,只能按“计划外”处理,批准引产手术,由此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根据有关专家测算,如果取消一二孩间隔规定,在今后50年内,对全国人口总量增加的影响最大不会超过830万。由此可见,每年的影响微乎其微,可忽略不计。
(三)建议在农村设立“生养女孩奖”。由于“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中国人心中根深蒂固,再加上目前我国农业劳动对体力的实际需求,使得农民生育意识对于男性的偏好明显胜于城市市民。借鉴印度等国的经验,有必要在我国农村设立“生养女孩奖”,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生养女孩给予奖励。以中央财政为主,各级政府增加投入,使生养女孩的夫妇得到奖励(此项奖励要与其他计划生育奖项相叠加)。从我国目前的财政情况和预测得奖人群来看,设立此项奖励不仅非常必要,也完全可以承受。另外,各地可依照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扶助和奖励计划生育女孩户。
(四)建议对全国出生性别比影响大的省份做好督查指导工作。目前,出生性别比水平较高且人口数量较大、对全国总体出生性别比升高影响显著的省份有11个,包括:安徽、河南、江西、湖南、江苏、广东、河北、湖北、贵州、广西和陕西。2005年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比正常值高出了13个百分点,其中有10个百分点是由以上11个省的作用导致的。这些省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能否降低对全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议以国务院名义组织督查组,赴11个省区督查指导工作。
当前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处于艰难的爬坡阶段,亟需统一认识,采取果断措施,尽快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严重势头,为中华民族繁荣昌盛做出应有的贡献。(中国新闻网 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一次会议题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