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关于“为了灾区的孩子们”捐款(特殊会费)的管理使用原则意见
为贯彻落实《民进中央关于积极支援四川省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精神,弘扬我会优良传统,以实际行动为灾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作贡献,经会中央领导研究决定,在全会开展了“为了灾区的孩子们——捐款献爱心活动”。为切实加强对此项活动收到捐款的管理,做到来源清,去向明,效益高,特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捐款的管理
(一)“为了灾区的孩子们”专项捐款的使用立项及监督工作由会中央社会服务部负责。
(二)对上述捐款,会中央设立专门账户接收,捐款的财务账目管理由专业的出纳、会计人员负责。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数字准确,保证款项来源清晰,去向明了。不得在捐款中列支管理费用。
二、捐款的使用
对上述捐款的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集中力量办大事,办实事,专款专用,保证此项捐款用于灾区并与灾区恢复重建相关;
(二)发挥民进自身优势,体现民进界别特色;
(三)注重调查研究,结合当地政府重建规划,发挥灾区省级民进组织的作用,使捐款的立项使用更切实有效;
(四)加强程序化、制度化管理,捐款使用项目必须经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具体实施立项办法另定。
三、捐款的监督
(一)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会中央及时向全会公布款项筹集及使用情况,接受全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对向本活动捐款的民进组织及会员,由民进中央办公厅颁发荣誉证书,或在使用该项捐款重建的有形物上酌情以铭文等方式表彰或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