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中国民主促进会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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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大力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的建议

  当前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无论是与城市的法制建设相比较,还是与农村经济建设取得的成就相比,都存在较大差距和明显滞后,从而都严重影响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民主政治的建设进程。

  这种差距与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部分农民法律观念还比较淡薄。一些农民不严格履行经济合同,在生产过程中投机钻营,违法经营;私自买卖土地,改变基本用途;在选举中因一点蝇头小利,出卖自己的神圣权力,也有个别人用各种不正当方式拉选票贿选。

  二是部分农村干部不愿意用法律手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一些农村干部遇到难题,认为走法律的路子太慢了,不如拉牛、抬粮,甚至抓人来得快;对依法治理的认识存在片面性,认为依法治村就是依法治民;认为基层工作依法管理不如老办法管用,群众知道的法律知识越多就越难管等等。

  三是农村普法宣传工作机制存在缺陷。担任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的农村司法所,没有根据农村新情况及时更新普法内容,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法制工作的客观要求。一些农村普法工作形式单一,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司法所的普法人员缺乏,经费设施得不到落实。

  四是农民群众依法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农民受到不法侵害时,很少找法律部门解决,依法维护自己民主权利的意识较差。少数地方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法律地位不尊重,仍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干预村委会的工作,村民听之任之,无动于衷。

  上述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加以解决。针对目前农村的实际状况,应着力抓好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

  1.健全农村基层司法机构,积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政府应加强乡镇司法所的力量,录用法律专业人员到乡镇司法所工作,对农村群众提供更多的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等队伍的作用。动员城市法律工作者对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进行传、帮、带。开展经常性的法律下乡活动,变法律下乡为法律常驻乡。动员和组织广大法律志愿者和有关社会力量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大力开展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逐步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基层法律工作者要及时为农村集体、民营企业和村级经济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和帮助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农村经济秩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壮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土地承包、农民减负、农村税费改革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导和法律服务,帮助农民群众同各种坑农、害农和损害农民民主权利行为作斗争,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探索新思路,开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局面

  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在充分利用农村传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将网络法制教育向农村延伸。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法制宣传教育网站、远程教育、法律服务热线等手段开展法制宣传,形成多形式、立体化、全覆盖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同时,鼓励民间自发的法律宣传活动,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民进山西省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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