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上游水电开发要考虑 对流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议
长江上游地区水能资源丰富,水能蕴藏量占全流域近90%。目前,上游地区水能开发利用程度不到20%(中下游地区已经超过50%),除乌江流域和上游干流区间河段水电开发程度比较高,而其他流域水电开发程度还比较低,在长江江源至宜宾河段,水电开发不到经济可开发量的5%。未来20年,长江水电开发的主战场在长江上游地区,将有一批水电工程开工建设,届时在长江上游干支流将形成较大规模的梯级水电站群。这些水电站及水库投入运行后,将对长江上游及全流域的生态与环境产生重要影响。大规模的梯级水库的建设和运行将显著改变长江天然的水文过程、水沙分配比例。如果现行规划的水电工程全部实施,长江上游地区水库总库容将达到河川径流量的61%,除赤水河等少数支流外,长江上游干流决大多数河段都将布满梯级水库,相当多的天然河流将转为半天然河流或人工控制的河流,这种变化将给长江的生态系统和环境带来长期的影响。
长江上游流域面积约100万公顷,不仅水能资源丰富,而且森林、矿产和旅游等资源也十分丰富,同时,长江上游区处于我国地形第一和第二阶梯,地势陡峻,山高谷深,土层浅薄,地质构造活动强烈,外动力地质现象如泥石流、滑坡、山崩等灾害严重,生态与环境脆弱。
长江上游地区森林资源十分丰富,是我国仅次于东北的第二大林区,也是长江水土资源保护的重要屏障。森林主要分布在金沙江、岷江、大渡河、嘉陵江等河流的上游。多年来,由于不合理开发,重伐轻造,森林植被锐减。不少地区的森林已经破坏,有些演替为草灌群落,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大为下降,土地退化和水土流失面积不断扩大。
长江现有鱼类370种,上游地区的有鱼类230种,其中仅见于上游水体的有103种,如中华腹裂鱼、重口腹裂鱼、布氏哲罗鱼等受到特殊的自然条件影响,仅在上游地区形成优势种群。
长江上游地区是水系、山脉、生物和人文的综合体,风景名胜和人文古迹众多,具有自然遗产、观赏和科学研究等价值。如有三峡、九寨沟、黄果树、三江并流等自然奇观,有国宝大熊猫栖息地。到2003年为至,已经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2个,保护区面积达到200万公顷。长江上游每一条河流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景色各异,自然风光具有唯一性。长江上游地区人类活动已经有100万年的历史,有各类重要遗址数十处,文物点更是数不胜数,仅受三峡水库影响的文物点就达1087处。
健康的长江不仅应该为人类服务,而且也应为流域自然生态系统提供良好的环境,流域水文循环和生态系统的维持需要自然的长江。所以,在开发和利用长江上游地区的水能资源时,应该深入了解上下游地区生态与环境敏感点,充分考虑所在水文循环、河流生态、水生物、资源、环境和人文等方面的制约因素,避免或减少水电开发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
长江上游梯级水电站建设对流域生态与环境的影响十分复杂,短时间内较难看出明显影响,应本着科学务实的态度全面客观分析,处理好保护生态环境与水电开发的关系。水电开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者应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鼓励公众参与,尽量采取措施,减小水电工程对流域生态与环境的影响,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政府及各部门、流域管理者、水库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都应该具有生态与环境保护的理念,充分认识到水电站建设和运行给生态与环境带来的不利用影响,同时应该认识到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
2.加强流域综合管理,在长江干支流水资源综合规划中,应从长江全流域角度,根据各河段特点,制定河流生态流量标准,作为水电站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的依据。水电站建设必须保持河流必要的生态流量,并从流域的角度考虑梯级水电站的生态调度。
3.在“长江流域综合规划”的修编过程中,应谨慎论证和安排水电和水库建设,综合考虑河流的经济和自然功能,逐步实现水利设施的生态调度,特别是金沙江中游的水电开发。应根据修编好的长江流域综合规划,调整水电开发专项规划。
4.以流域为单元,定期进行生态与环境监测,进行长期的科学观测和科学研究,对水库建设不仅应进行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更重要的是需要建立后评估制度,在工程完成后观测和分析对流域生态与环境的影响。
5.水电站的规划不能仅考虑水能利用的经济指标,还要考虑水电站及水库对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与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应将避免和减少这种影响作为规划的重要目标。对于已经造成影响的,应该采取必要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进行修复。
6.从法律等制度上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需要水电站受益者向受影响的河流生态和弱势群体进行补偿,建立流域生态与环境保护工作和研究费用的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