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善环渤海地区生态环境承载力的建议
渤海地区是我国继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后的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三个“增长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环渤海地区的生态环境承载力的压力将变得越来越大,如何在经济开发建设中,保护好环渤海地区的生态环境是一个重大课题。
渤海是我国最大的近封闭型内海,海域面积约7.7 万km2 ,平均深度18 m。渤海资源十分丰富,其石油开采、渔业、盐业、旅游业和港口开发等在全国都占有优势。环渤海地区以辽东半岛、山东半岛、京津冀为主的环渤海经济圈,人口密集, 是我国北方经济最发达的地区。环绕渤海的16个沿海城市, 依托其特殊的自然条件和地理位置,强化港口产业支撑,大力发展石化、精细化工、海洋工程、盐化工、造船、汽车、钢铁、装备制造、现代物流业、旅游服务业等临港产业,形成一个大型经济区,成为我国北方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但是,在环渤海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 近岸海域的环境在不断恶化,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已危及到环渤海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近岸海域水质超标严重
渤海大部分沿海城市的近岸海域,污染物超标严重,海洋环境恶化。根据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的数据,渤海最大超标污染物是无机氮,超标倍数达6.4;石油类超标倍数6.2;pH、化学需氧量和铅都存在超标现象,但程度较轻;溶解氧、铜也有超标。Ⅳ类、劣Ⅳ类海水为21.7%,上升2.5个百分点。主要污染因子是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渤海湾水质为重度污染,Ⅰ、Ⅱ类海水比例不足40%。
2.近海渔业资源急剧衰退
渤海是海洋生物产卵区、索饵区和洄游区,污染严重使海洋自然生态系统遭到破坏, 生物多样性发生变化,水产资源减少。经济鱼类向短周期、低质化和低龄化演化。80 年代以后, 渤海大型鱼类资源基本破坏,小型鱼类资源严重衰退。对虾资源减少到最低谷, 最近7年产量为1000 吨~3000吨,而历史最高为30000 吨,相差10 倍以上。
3.赤潮频繁发生
近年来, 渤海几乎所有近岸海域都发生过赤潮,造成鱼、虾、贝类大量死亡,经济损失惨重。1989 年在河北黄骅海域发生的赤潮影响到辽宁、山东、天津,面积达1300 平方公里,造成损失3 亿多元。1998年渤海赤潮发生重大赤潮灾害,其规模和延续时间皆为史无前例,污染发展状况十分严重。另外,突发性溢油事件也频繁发生, 油类污染使渤海海水溶解氧降低,海水中鱼虾贝类由于油膜堵塞而窒息死亡。
4.一些优良岸线和滩涂正逐渐减少。辽东湾、黄河三角洲、河北等地原有较多湿地,近几年受人为和自然因素影响,面积大为缩小。辽河口湿地甚至在20年间退化了60%—70%,黄河三角洲湿地损失1/3以上。
问题的成因:
1.陆源污染
目前,环渤海区域的沿海各城市都在大力发展港口建设和沿海工业。港口建设及临港工业开发过程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港口城市排放的生活污水,以及违章倾废致使渤海海域的生态环境恶化,海洋环境和资源遭到破坏。根据2006年入海河流断面水质检测,Ⅴ类和劣Ⅴ类高达三分之二。直排海污染源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废水9.3亿吨,COD9.2万吨,石油类598吨,氨氮1.05万吨,总磷910吨。
2.渤海自净能力差
渤海是一个近乎封闭的浅海, 纳污能力差, 水交换能力更差, 海水自净能力有限, 渤海海水的更新周期为15 年。一些海洋科学家认为, 大约需要200 年左右才能够把这个已污染的渤海海水置换成一个正常的渤海海水。生态环境破坏容易恢复难,有的永远难以恢复。
3.海域环境管理薄弱
环渤海区域是我国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也是污染负荷量增长最快的地区,是环保压力日益加重的地区。但该地区环境管理跟不上地区经济发展,许多环保部门对海域环境尚未设专门机构甚至无专人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投资比例严重失调,造成海洋环境保护队伍不稳定、组织协调工作不得力的局面。
自2001年10月1日国务院批复《渤海碧海行动计划》以来,在环渤海四省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积极配合下,环渤海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一定加强。为保护环渤海地区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
1.尽快制定“渤海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对治理海洋污染治理的硬性约束。
为了尽快改善渤海环境质量,加强渤海污染环境治理,国务院于2001年批准实施专门针对渤海污染环境管理治理的《渤海碧海行动计划》,要求控制近岸海域污染,恢复渤海生态环境。国家海洋行政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渤海综合整治规划》、《渤海沿海资源管理行动计划》以及《渤海环境管理战略》等专项计划。这些专项计划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渤海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恶化。但要从根本上改变渤海环境质量不断恶化的局面,还需有法规和制度的保障。因此,建议尽快制定“渤海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以更严格法规和制度控制渤海海域环境污染。
2.建立渤海海域的区域性协调管理机制。
目前,环渤海地区的入海河流缺乏全流域的环境综合管理。流入渤海的较大河流有海河、辽河、黄河、滦河和小清河。海域中陆源污染物的来源涉及到整个流域。建议由国家环保局牵头、国家海洋局,建立渤海海域的区域性协调管理机制, 加强区域和流域合作,强化各省市协同治理、解决区域性海洋环境和生态保护问题。积极实施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对渤海海域的主要入海河流,逐一地制定流域环境污染治理规划, 与陆地环境管理紧密配合, 最终制定出全渤海海域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和政策。
3.国家和沿海三省二市要加大投入,实行渤海湾近岸海域COD 、氮、磷总量控制。
陆源入海排污超标是造成近岸海域环境污染的主要成因,因此,应作为控制与治理的重点。要加大政府投资与社会资本运作力度,改造和扩建现有污水处理厂,建设新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其污水处理能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4.尽快实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分区管理。
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优化渤海开发空间,促进渤海开发利用规模、强度与渤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目前,环渤海地区的一些省市已经制定了本地区的海洋功能区划,应在此基础上尽快制定环渤海地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对渤海海域实行综合的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加大实施生态治理工程,科学制定水产养殖业的发展规划,在市区和风景区近岸海域应禁止进行浮筏养殖,特殊情况可在离岸2000 m以外海域进行浮筏养殖。严格保护湿地,保护流域和区域生态平衡,搬迁改造污染严重的企业,保护水源地。
5.贯彻科学发展观,把环渤海区域建成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
调整产业结构,合理规划沿海及近岸的企业布局,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严重污染海域的企业要限期搬迁、整改或关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企业循环式生产、资源循环式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重点在煤炭、建材、电力、轻工、化工、冶金等高资源消耗行业推广循环经济的生产方式。加强对港口、船泊的环境污染监管工作。加强港口城市生活垃圾和废旧物资的回收、加工、利用,提高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