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印发《民进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办法(试行)》的通知
民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民进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办法(试行)》经民进十二届十三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充分听取中央常委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民进十二届七次中常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九年七月十三日
民进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学习中共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民进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参政能力,保持进步性和广泛性,加强我会自身建设,有序推进会内民主,发挥好民进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作用,根据《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和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联系形式
1、民进中央领导到地方调研可以安排与当地民进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见面、座谈,通报情况,征求意见;
2、民进中央举办的会议可以邀请部分民进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听取意见;
3、民进省级组织召开省委委员全体会议可以邀请当地民进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听取会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传达;
4、日常联系。民进中央和省级组织可以采取电话联系、信函往来、登门走访、邀请座谈、参与活动等多种方式与联系对象进行联系和沟通,及时向民进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通报会内重要信息。
二、联系内容
1、通报会中央的重要决策和全会的重大活动;
2、听取民进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对民进中央常委会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
3、征求民进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对全会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
4、其他需要联系沟通的有关情况。
三、联系要求
民进中央和省级组织与民进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联系时,要注意收集各种意见建议,做好记录,认真分析,报送会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四、联系机构
由民进中央和省级组织部门负责提供组织、协调、联络等方面的服务,加强与民进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做好意见建议的收集、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