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了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已经到了需要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依靠城镇化和工业化有效互动来加速现代化进程的历史阶段。小城镇作为农村与城市在生产交换、生产方式、经济建设之间的纽带起着推动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
贾庆林主席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六次常委会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城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放大功能”,即城镇化将放大工业化、放大城乡一体化、放大消费需求、放大就业等。中国的城镇化绝不可能把大多数农村居民无限制地转移到大城市去,必须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小城镇应成为加快城镇化、工业化步伐的重要着力点。
为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我们建议:
1、进一步提高对小城镇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
作为中国特色城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城镇的发展有利于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综合经济效益;有利于扩大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的直接需求,推动解决内需不足和生产过剩矛盾;有利于降低农村人口盲目涌入大中城市的风险和成本,缓解大中城市就业压力,形成城镇合理梯次布局;有利于促进农民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转变,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我们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性,把小城镇建设放到工业化、城镇化的大背景中来思考,放到统筹城乡发展、破解“三农”问题的大格局中来谋划,放到实施县域突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战略中来考量,放到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全面振兴的大目标中来推进,促进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与特色城镇化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努力开创小城镇建设的新局面。
2、在国家扩大内需的投资计划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小城镇建设。
建议将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大盘子,安排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同时,集成部分各部委已经安排的项目资金用于小城镇建设,形成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合力。地方各级政府应结合扩大内需,加大对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的力度。
3、加强规划,重点推进。
建议国务院在原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开展调研,尽快制定出新的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并在一些条件成熟的小城镇率先推进。可从城镇区位、资源特点、功能定位和自然历史条件出发,集中力量建成一批工业带动、资源开发、商贸流通、旅游度假等特色突出、各具优势、设施良好的小城镇群体,构筑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重点的新型城镇体系。
4、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领导。
建议国务院设立小城镇建设部际协调机构与机制。在各省市层面,可参照湖北省的做法,设立小城镇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重点镇建设为平台,将各部门的资金进行整合,由原来各口的资金专款专用变为打包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协调性和配置效率。
5、改革完善现行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金融制度和乡镇行政管理制度,为小城镇建设提供配套的制度保障。
一是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前提下,通过探索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改革为小城镇建设提供土地支持。二是改进城乡户籍制度,促进人口健康流动。三是逐步建立以自筹为主、国家扶持为辅,农民带资进镇、集资进镇、企业与个人积极参与等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四是按“新城镇新体制”的要求,建立一个责权相配、职能明确、结构合理的小城镇管理体制。
6、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加快交通建设。
基础设施是小城镇的硬环境,可以以小城镇为中心,逐步完善道路、电网、上下水、供气供暖、垃圾处理、通讯广播网络等设施,切实改善小城镇的生产条件、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这其中尤为迫切的,要加快城镇间道路,特别是一级公路的建设。高速公路建设对发展国民经济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对大多数小城镇来说则受益有限。加快建设连接小城镇的—级公路是小城镇建设的当务之急。
7、加强小城镇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公共服务资源建设,改善农村人口的生活质量。
加快发展小城镇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更可因此提高小城镇集聚生产要素和农村人口的能力。因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要放在解决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上学、就业、就医、出行、居住等实际问题上,以提高小城镇公共服务水平。
8、注重产业发展,增强辐射、带动作用。
小城镇的发展需要产业的支撑,要注重把发展小城镇与发展产业、工业园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大力发展农业服务业,引导鼓励各类企业向小城镇聚集,形成城乡统筹、产业互动的格局。
最后,我们希望将各地小城镇发展的成功经验提炼为国家的政策和制度,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可行的措施、更加扎实的步伐,促进各地小城镇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