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人才流动的制度壁垒,促进劳动就业
就业问题涉及方方面面。过去,我们主要关注的是下岗职工安置、弱势群体的就业援助等安置性就业问题,这对维护社会稳定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后也仍应高度重视,特别是就业托底机制的建设。但是,与企业创新活动相联系的具有创新功能的就业,才是构成国家总体有效就业量的核心,能够拉动国民经济和总体就业的增长。因此,今后解决就业问题的重点应向二三产业的各类人才倾斜。目前,我们国家存在一种典型的结构性就业难:一方面,内地、农村、基层、贫困、偏远地区管理和服务人才缺乏,另一方面,以大学毕业生为代表的高端人力资源又面临严重的市场“过剩”。
所以,我们认为,除了那些直接增加就业机会的应对措施之外,从当前和长远两个方面考虑,应该将既有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就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提上议事日程。通过提升核心就业,带动全社会就业。
新时期以来,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与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其中,受户籍、档案、职称、住房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约束,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市场仍然是分隔分离的三种市场,再加上地区分割,这就极大地限制了社会就业。问题的关键或者说结构性就业难的制度性根源在于:我们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与就业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还缺乏基础性的整体设计,致使大量潜在的就业机会与现实的人才供应相脱节。
鉴于此,我们建议:
1、克服人才合理流动的各种制度障碍
首先,要剥离户籍制度和身份制度背后附带的社会福利保障,打破人才流动方面的社保地区壁垒、就业地区壁垒、迁居保护壁垒等,减少人才流动中社会福利保障的变化及其不确定性,破除就业终身制的理念,降低人才流动的成本和门槛。其次,要改革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这个“流动壁垒”,加快推行人事档案电子化,建立个人诚信体系和信用制度,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2、健全人才流动和劳动就业保障体系
要逐步建立就业入户登记、农用土地合理流转和统一的福利保障等制度,为尽快建立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创造条件;打通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性质单位之间社会保障的对接通道。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与社保权益合理转换的机制。提高社保统筹层次,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多层次社保体系和异地转续制度,改变人才流动和就业受地方统筹严重制约的局面。鼓励跨越不同所有制形式和不同性质单位用工,可以借鉴欧盟“分段计算”模式,为人才流动提供更为优越的工龄连续计算办法和养老保险计算办法。
3、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改革和创新的突破口
考虑到高校毕业生作为国家宝贵人才资源的特殊性,综合考虑我国社会建设领域和城乡基层的人才状况,我们建议优先考虑加大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政策力度。应该进一步从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高度,对在农业服务体系、农村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就业的大学生,给予与其职责、义务相匹配的待遇和就业保障。可以整合目前各项大学生支农、下基层政策,形成整体、统一、长效的制度。
4、明确政府在人才流动和公共就业服务中的责任
政府通过制度供给和市场监管对人才流动过程中的公正与效率、自由与秩序负责。解决与地区、身份、体制相关的结构性就业难,只有靠政府加快相关的改革和制度创新步伐。要建立统一的、有利于人才流动的实有人口管理制度;健全人才人事代理制度,为人才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提供有效手段与保障;要落实十七大的部署,加快建设统一规范、功能完善、机制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要加大公共就业服务财政投入,承担起就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和监督责任,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等的限制,实现各类就业信息和人才信息的共享和无缝贯通;建立创新人才风险保障机制,引导高科技人才创业。
人力资源是强国之源,劳动就业是民生之本。虽然国际金融危机尚未见底,但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一手抓“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一手抓改革创新,我们就一定能够战胜当前困难,并开创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