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中国民主促进会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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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园区发展的提案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近年来,为进一步做好台湾人民尤其是台湾农民的工作,促进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交流,大陆从1997年开始相继在12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这些园区的建立,对推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交流、吸引台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大陆现代化农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园区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有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部分园区的建设、管理还没有形成系统的规范。大部分园区依托当地开发区建立,园区建设和发展“先天不足”。一些地方已出台或正在制订园区投资优惠政策和配套管理措施,多数地方仍在“等、靠、要”。部分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园区发展的总体推进力度也不够大,园区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示范性项目不多。

  二、园区土地使用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

  1、目前国家没有给予园区单独的用地指标,大部分园区主要是依托当地已有的开发区,占用当地已有的用地指标。由于土地资源有限,园区用地紧张。

  2、个别园区土地开发利用不足。大部分园区已有初步规划,但由于招商情况不理想,个别园区出现了已征用的土地开发不足的情况。

  3、无法改变土地性质,使得个别园区的农业合作项目不易开展。引进的集种养殖和加工于一体的农业项目和观光农业项目,都需要建设相应的建筑设施。由于没有单独的用地指标,无法改变农用地的性质,使得这些项目难以落实。

  三、发展不平衡,部分园区招商引资困难。气候和自然环境比较接近台湾的福建、广东、海南等地所投资的台资农业项目较多,其他地区如四川、重庆、山东等地,招商引资情况不尽如人意。

  四、缺少资金扶持措施。目前,只有国家开发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等拥有对台资企业的贷款额度。对投资种养殖业的台商来说,由于农作物或农产品价值不易评估,租用的土地又无法抵押,发展资金短缺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

  五、两岸农业领域合作交流亟待深化。一些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等投入不够,制约着良种和技术的引进、推广,也影响了园区示范、辐射作用的发挥。很多台农到园区投资后,多处于“半封闭”状态,其先进的农业管理经验推广困难。

  此外,台资农业企业从事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一律按工业用电计费,经营者意见较大。

  为推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园区的健康发展,切实发挥其在两岸关系中的积极作用,提出如下建议:

  一、全面规范和加强园区建设。

  1、客观、科学地评估试验区和创业园,保证园区“台”、“农”发展方向。由国台办、农业部牵头,对已挂牌设立的17个园区进行后评估或跟踪评估,并作出调整发展思路和规划,以及暂缓支持甚至取消挂牌的决定。

  2、在整合现有涉台和惠农政策的基础上,针对两岸农业合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发展趋势,由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颁布体现农业产业特殊性的园区管理规范性文件,出台系统的对台惠农政策实施细则。

  3、慎重审批新园区,搞好现有园区建设,使园区真正成为大陆向台湾农民展现善意的成功典范。

  4、推动各地的农业研究和推广机构与园区建立稳固的合作机制,在当地推广台湾的先进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

  二、加大对园区农业项目的融资支持。

  1、参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办法,在农业部设立园区农业项目专项扶持资金,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台资农业企业做大做强。

  2、在国家农业开发办设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发展专项贷款,增设开发项目,逐年下达园区建设任务和配套资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承接台湾农业外移的能力。

  3、优化园区项目贷款抵押办法。允许企业以厂房、机器设备、地面农作物或畜牧水产品以及土地承包使用权或经营权等作为抵押;允许园区企业联合担保贷款。

  三、尽快解决台资农业企业用地、用电等方面的具体困难。

  1、区别对待台商投资农业项目的用地与工业用地,对有固化建筑物的设施农业基地仍按农业用地管理,对基地附属管理用房按临时用地管理。加工企业的用地指标根据园区规划功能安排一定比例建设用地,不占地方用地指标。

  2、将园区农业生产用电范围扩大至农作物产品、畜禽产品、园艺产品等的生产全程,和农产品初加工阶段。对创业园内的种养企业,应在农用电价格基础上,进一步给予鼓励创业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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