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我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通知
(2010年6月1日)
民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最近,各民主党派中央经过协商一致认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和树立典型、宣传典型结合起来,决定向中央统战部推荐、向社会宣传一批各民主党派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先进个人
1. 政治立场坚定,学术造诣较深,本职工作出色,思想品德优秀;
2. 在党派工作某一方面,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
3. 获得过全国性的表彰和荣誉称号;
4. 在职、退休不限。
(二)先进集体
1. 领导班子心齐风正,机关团结向上;
2. 政治交接不断推进,思想建设到位;
3. 履行职能发挥优势、成效显著,党委政府和群众满意;
4. 组织建设落到实处,凝聚力和工作活力增强;
5. 制度完善、工作规范,会员和骨干工作积极性高;
6. 获得过全国性、全会性的表彰和奖励。
二、推荐程序
1. 请各省级组织根据推荐标准,向会中央推荐本省级组织范围内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2. 会中央在各省级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向中央统战部推荐全会范围内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三、推荐要求
1. 各省级组织向会中央推荐1名先进个人、1个先进集体,省级组织不参加先进集体的推荐。
2. 会中央向中央统战部推荐我会10名先进个人、5个先进集体。
3. 请各省级组织将先进个人(附2500字事迹材料)、先进集体(附1500—2000字简介材料)的推荐名单和材料(电子版),于6月30日前报送会中央。
联系人:张歌
联系电话:010—64605030转242
传真:010—64604968
E-mail:zhangge@mjorgcn
民进中央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