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中国民主促进会年鉴

目录导航

重大建设项目防腐呼唤阳光监督

  (2010年3月)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的重灾区,重大建设项目工程领域更是如此。有人说“重大建设项目工程领域的腐败就像韭菜一样,割掉一茬又长一茬”,虽有些言过其实,但也反映出在这个腐败高发区反腐防腐任务的艰巨。值得深思的是,尽管中央三令五申、禁令频出,利剑高悬、人人喊打,工程建设领域大小案件依然彼伏此起,未见穷期。从去年7月起,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了集中专项治理。截至12月,在短短的6个月时间里,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工程建设领域案件线索4869个、立案3517件,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794件,平均每月立案586件、查办299件,平均每天立案近190件、查办近30件。实在是触目惊心!

  审视多年来我们在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开展的监督,决心不可谓不大,措施不可谓不新,力度不可谓不强。可为何一些领导干部依然敢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一些地方和部门继续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一些地方仍在违背科学民主决策原则,乱上项目,上马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为何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还是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因为目前的监管仅仅限于权力的自我监管,即“体内监管”。在这样“集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身”的情况,产生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甚至出现“包庇纵容”现象也是不足为怪的。梳理我国重大项目建设及其管理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可以发现,腐败问题出现在决策、审批、预算、征地拆迁、工程发包、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和结算等各个环节,许多案件显示出跨行业、跨省市的广涉性和犯罪手段反侦查性、隐蔽性强的特点。即使在十分严格的体内监督,难免疏漏。例如去年6月至11月,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对规划总投资、2607.72亿元的6960个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显示,也还有高达2.30亿元的违规安排使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各级政府也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因此对重大项目建设,应当建立全面的阳光监督体系,在进一步完善体制内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

  我们建议,除了关系国家安全的项目之外,全过程、全方位地公开和透明各个重大项目建设过程,让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程的各个环节都能通过各种形式使监督机关和社会各界广泛知晓。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放到阳光之下监管,确保公开、公正和高效,可让腐败无所遁形。要搭建阳光平台,让社会各方面都有监督渠道。腐败分子再有本事,毕竟金钱只能买通少数人、“内部人”,而在所谓或明或暗的“利益共同体”内通行无阻,而决不可能买通社会大众,不可能买通社会良心。这是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监督方式。

  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阳光监督”提供法律保障。清理、整合已出台的关于重大项目建设监管的各种文件、意见、通知和办法,制定《重大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督部门的职责、权限和重点项目责任追究的原则和范围,公布监督方式、奖励办法和责任追究的形式、措施、程序等。这个监管应当细致的、到位的、刚性的和程序化的。

  第二,加强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为“阳光监督”夯实基础。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及推进的全过程,有关部门必须定期报告建设情况,充分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重大建设项目及重点督查工作,也应由人大牵头推进和督查落实。积极配合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听取政协委员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批评建议。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动员社会力量,为“阳光监督”提供智力支持。实行重大建设项目特邀监督员选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招募熟悉建设项目领域相关业务知识的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预算师等,担任特邀监督员,授权他们参与执法监察、参与有关会议、提出整改意见建议。第四,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及新闻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直接让公众参与监督,搭建阳光监督平台,使重大建设项目真正从“体内监督”走向“阳光监督”。各级政府有责任将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纳入政务公开内容,在网上向社会公布。建立信息交流反馈平台,畅通网络举报和投诉渠道,主动接受阳光监督。还要允许有公信力的新闻媒体派出人员参与有关会议、查阅资料、跟踪采访报道,畅通社会各界人士的知情渠道。

Copyright 1996 - 2020 www.mj.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民主促进会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主编信箱
京ICP备0502631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17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