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中国民主促进会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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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竞技体育“新举国体制”的提案

  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在北京奥运会上取得的辉煌成就,令国际社会刮目相看。这要归功于我国长期实行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国家高度重视和有效组织的,集中有限人力、财力、物力,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配置全国的竞技体育资源的体育制度。正是这种“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举国体制”,带领中国竞技体育在短短25年内,从重返奥运赛场的人口大国,迅速上升为奥运金牌第一大户。然而,也正是这种脱离了教育系统的专门化体制,给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1)竞技体育成就的成本和效益问题;(2)中国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素质问题;(3)运动员的出路和安置问题;(4)竞技体育界非常突出的道德失范和腐败问题;(5)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和谐发展问题;(6)竞技体育与学校体育和谐发展问题等。

  我们认为,“举国体制”最重要缺陷是脱离国民教育体系,在封闭狭窄的职业化空间里,我国竞技体育运动走向了异化和不可持续。要使我国竞技体育持续健康发展,使我们的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群众体育和谐发展,就必须改革现有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建立新的举国体制——在合适的目标时间内,竞技体育事业在相当程度上逐步回归教育系统,形成国家高度重视,在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系统内有效组织人力、财力、物力,由国家体育管理部门统筹和指导全国的竞技体育资源配置,充分调动教育体育两个系统的积极性来发展竞技体育事业的体制。

  新的举国体制具有如下特点:(1)运动员不脱离成长所需的正规教育,运动员培养回归到教育体系中;(2)逐渐取消体育系统内社会效果不佳的运动学校和运动技术学院;(3)部分体育经费以及人力、物力在教育系统内配置;(4)更有效地调动教育系统的资源和积极性;(5)这个改变是渐进性的,但要在目标时间内完成。实行新举国体制可以改变旧体制的缺陷,促进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群众体育和谐发展。

  我们认为,无论从中国的竞技体育发展的历史经验来看,还是从中国现行的“体(育)教(育)结合”实践经验来看,乃至从国际上竞技体育强国的经验来看,新的“举国体制”都是可行的。

  具体建议:

  一、转变职能,回归本位。

  国家体育主管部门在管理职能和方法上要从“具体管体育甚至直接办竞技体育”的方式逐渐向“代表国家依法宏观指导和协调竞技体育发展”的方向转变,其工作向制定体育法律法规、设计宏观战略、布局全国各个项目的“任务单位”、配置和优化训练条件、组织参加国际和国内重大比赛、净化体育竞赛氛围的工作方向进行转变。

  二、理顺体制,科学规划。

  根据各个运动项目的特点,在全国有条件的大、中小学校中布局各个运动项目的“任务学校”,由国家体育部门和国家教育部门共同委派任务,每个任务学校担负1-3个运动队,具有同一项目任务的不同阶段学校通过协议的形式形成输送和接收的“对口联系”,形成各个项目“一条龙”的真正衔接。那些无法在学校开展训练或训练比较困难的项目,可以由学校和社会上的俱乐部共同举办。将参加国际比赛的重大任务交给各个项目的“任务学校”,遇重大比赛时,“任务学校”可单独或联合组队代表国家完成国际体育竞赛任务。与此同时,逐步取消现行的准教育和非教育的体育运动学校和运动技术学院,将这些学校的资源合并到有关“任务学校”中去。

  三、重组资源,创新管理。

  1、将国家优秀的教练人才有计划地输送到各个“任务学校”,教练在“任务学校”成为教师,以训练工作为主,兼顾教学;或专门设置与教师职务系列完全同等待遇的“教练”职位。对教练人员也是以输送人才和比赛成绩的业绩进行评价,决定其留任和解聘。

  2、国家将现在的竞技体育经费以“竞技体育专项经费”的形式下拨经费支持各“任务学校”,专款专用。国家定期依据任务对“任务学校”的业绩进行考核,对那些输送人才不力和竞赛成绩不好学校予以停止任务或减少经费的处理,对成绩好的学校则予以增加经费并奖励。 3、将各地的体育设施就近划归“任务学校”作为训练场馆,平时对社会的开放,促进全民健身工作。新建体育场馆时要根据“任务学校”的布局就近进行建设,支持“任务学校”建设和修缮专业性的体育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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