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提案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我国0—6岁儿童约有1亿3千万,占全世界同龄儿童的五分之一,是学前教育大国。自上世纪80年代学前教育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在领导体制、管理机制、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和办园条件等方面尚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严重制约其健康发展:
一、学前教育的法律定位和重视程度远不及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未被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各级政府没有刚性义务,把幼儿园的举办义务(权)更多地赋予了企事业单位、社会社团和个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没有学前教育管理机构,有的专职幼教干部都没有,难以有效地履行对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经费投入不足,收费越来越高。由于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缺乏刚性规定,多数地区学前教育事业经费未达到同级教育事业的3%,农村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未达到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25%。很多公办幼儿园经费紧缺,靠收取保幼费来维持运转。在市场的推动下,幼儿园收费越来越高,百姓抱怨入园贵、入园难。
三、很多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小,设施条件差。很多幼儿园的园舍窄小,设备不达标。在西部某市56所被抽查的幼儿园中,户外活动面积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仅占11%,室内活动条件符合相应等级要求的仅占18%,绿化场地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只有8%。
四、从教人员待遇低,总体素质不高。在现有体制下,多数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普遍不高,许多人连失业险、养老险、工伤险等问题也得不到解决,难以吸引和留住高素质学前教育人才和管理人才。民办幼儿园教师,大多业务水平较差,缺少学习交流的机会,素质很难提高。
五、功利思想严重,办学水平低。由于开办幼儿园的门槛低、投入小,经营管理者有很多都不懂幼儿教育。在缺乏政府督导和专家指导的情况下,出现不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指导、忽视学前教育规律和特点、活动安排和教学内容小学化、超额招生的现象。
六、缺乏政策扶持,民办幼儿园生存环境相对较差。目前,全国8万多所民办幼儿园在就业、教育资源、大学生分配、儿童入园等多方面分担了社会责任,贡献有目共堵。但相对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生存环境相对较差。例如,房租、物业费、水电费的标准比较混乱,一个地方一个政策,但大多是按照企业标准收费,没有把幼儿园当作基础教育中重要的设施来看待。民办幼儿园的主要经费来源是收取托儿费,除去人力成本(一般占到70%)、房租(相关部门按面积收取)、物业费、税费、暖气费,一个中等收费的园所也只能勉强维持。如遇生源不足又不提升托儿费,只有自生自灭。
针对当前我国学前教育所面临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学前教育立法。学前教育立法是依法治教的依据,是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学前教育立法中,应明确规定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是以政府财政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社会公益事业;明确规定学前教育的办学方向和评估标准;明确规定学前教育师资的聘用管理办法和权益保障条款。
二、加强对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与科学规划。一是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各级政府分级管理兴办幼儿园的责任和义务,应把幼儿教育纳入当地的教育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的教育工作考核目标管理中。二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建立或恢复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备幼教专职干部。
三、建立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要求,切实做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长”。同时,要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的规范管理,制止乱收费现象。
四、加强幼师队伍建设,提高师资质量。一是为公办幼儿园合理定编,保证编制不得挪用、借用。二是教育主管部门应履行好对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的权益保护和专业管理责任,为非事业编制教师建立职业管理档案,健全资格审核、职称评定等职业管理。三是建立和完善幼教师资长效培训机制。鼓励幼儿教师学历提升、职称晋级、专业成长,使工资与专业水平相挂钩。
五、加强引导督查,切实提高学前教育水平。一是要规范办学,包括办园条件、卫生保健、经费提留等。严格办园审批,对一些严重违反幼儿园管理条例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坚决取缔。二是要研究开发适用的幼儿教育标准教材,改变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倾向。三是制定学前教育质量评价的标准、内容和方法等,引导学前教育机构提升办学水平。
六、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一是针对农村地区学前教育水平远低于城市的现实,出台促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专项优惠政策,提供农村学前教育帮扶经费。二是切实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发挥其在农村幼儿教育中的骨干、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管、小城镇和农民聚居点为依托、社会和家长共同参与、学前教育机构和家庭相结合的农村学前儿童保教服务网络。三是引导城市资金下乡,“扶贫式”支持农村(特别是边远和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发展。
七、加大扶持力,给予民办幼儿园同等法律地位和待遇。要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减轻其税费负担,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一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真正让民办幼儿园享有与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待遇。二是要明确政府对民办幼儿园的支持政策,比如对民办机构,政府应给予减免房租、减免各类税收、减免物业费暖气费,以及参照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予以生均补贴、并按年度拨付等。三是要制定民办幼儿园办学基本标准,规范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