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中国民主促进会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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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的提案

  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对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和国家经济社会整体和谐、可持续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是惠泽百姓、福泽未来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作为一项涉及面广、改革力度较大的新制度,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也显示出了一些新问题,亟待引起高度关注与研究解决:

  一、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偏低,不能有效保障学校的运转经费。2009年,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提高到了小学每生每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年500元,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但许多农村小学和教学点由于学生少,按学生数计算所得到的公用经费总额较少,有的学校实际可用财力因此而有所下降。其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从总体上看“保运转”问题不大,但学校教学辅助用房、教学设备设施(如实验室、微机室、信息技术设备等),学生生活用房及配套设施(如卫生、水电设施等)则存在较多问题,所需的建设资金投入明显不足。此外,一些教育教学必需进行的教研活动、观摩教学、教师培训等也因经费不足难以开展,客观上影响了教师知识的更新和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这些问题在农村中小学校表现得更为明显。

  二、新机制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不健全,经费拨付不及时。经费拨付时间与学校运营情况不匹配。公用经费拨付往往在学校开学两三个月之后,甚至是年底才能到位。而学校日常支出往往是在学期初进行,这就给学校正常运转带来极大困难,部分学校只能采取赊欠、教职工垫款等方式,导致学校正常支出成本增加。

  三、学校预算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与完善。一些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预算收支项目比较粗,编制依据不科学、程序不规范等;二是经费实际支出没有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随意性较大。调研还发现,不同的学校在公用经费预算支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别。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切实提高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建议国家教育部针对农村地区学校的实际情况,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新标准要在2009年标准基础上有较大提高。并按照物价上涨指数及农村教育发展的要求,建立定期核定农村学校公用经费标准的机制。由于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各地可基于全国基准定额适当调整本地生均公用经费水平,但不得低于全国基准,以切实保障提高农村学校公用经费水平,确保农村中小学的正常运转与发展。

  二、完善新机制的相关配套政策与措施。一是要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省、市、县政府要科学核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数,做好资金预算安排,加强资金的调度,确保办学经费在春、秋季开学前拨付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限制。二是要设立实验教学仪器装备、现代信息技术装备等教学设备、学生生活设施等专项经费,提高教师培训经费、校舍维修补助标准,使学校办学改善、师资水平提高得到经费上的保障,实现农村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对于农村偏远山区的村小和教学点,要保证其基本的运转经费。由于村小和教学点生源少,只按学生数划拨公用经费,不能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建议在按生均拨款的基础上,再按村小和教学点每学期正常运转的实际需要核定一定数额的基本办学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划拨给学校,使偏远农村孩子艰苦的就读条件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切实体现教育公平。另外,对高寒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比如,内蒙海拉尔等高寒地区,每年取暖期为7个月),要根据其取暖费用需要,制定相应的生均补贴标准,以保证学校维持正常运转。

  四、健全与完善学校预算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切实加强指导,帮助各地做好学校预算编制工作。同时,各学校也要加强经费的管理,科学、合理地使用办学经费,既考虑当前的日常教学支出,也要着眼长远,使有限的办学经费发挥出最大的办学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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