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建议尽快修订土地管理法
2011年3月6日,法制网-法制日报发布本报道。
民进中央在日前向政协大会提交的提案中建议,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出台,并在1988年、1998年和2004年先后做了三次修改。
提案指出,现行土地管理法确立了以耕地保护为核心、以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土地管理制度,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提案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人地矛盾十分突出,耕地保护的压力很大。现行土地管理法中有些规定已不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有些方面需要在法律上补充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理力度不够,违反规划计划用地的案件屡禁不止;二是各地对耕地保护的认识不到位,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耕地保护责任不落实;三是征地补偿标准低,征地程序没有得到严格履行,不利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四是现行法律关于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原则,对违法行为处罚缺乏有效手段,土地执法存在制止难、处理难的问题。
民进中央认为,有必要在全面总结现行法实施以来的经验基础上,针对当前土地管理面临的形势,加快对现行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进程,以更好地落实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对于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内容,民进中央建议:一是落实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物权法的规定,调整、完善有关内容;二是健全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三是调整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四是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