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民进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社会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1年1月12日)
民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2010年5月23日至25日,民进全国社会服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了《民进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社会服务工作的意见(草案)》。在此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民进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社会服务工作的意见》。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望各地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民进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社会服务工作的意见》
民进中央办公厅
2011年1月12日
附件
民进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社会服务工作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民进全会开辟了社会服务工作新领域,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作出了积极贡献。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我国仍处在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参政党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的任务更加繁重和紧迫。为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全会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现制定《民进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社会服务工作的意见》。
一、深刻认识社会服务工作的性质和意义
社会服务工作是我会服务国家和人民,服务民进组织和会员的一项重要职能,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公益性、示范性和实效性,既是时代的客观需要,也是民主党派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社会服务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社会服务是民进的优良传统,体现了我会的立会宗旨与存在价值。
社会服务工作是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深入社会、了解国情、联系群众、服务人民的重要管道,是广大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人生价值的重要舞台,是锻炼和提高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的有效途径,是增强我会凝聚力和影响力的重要载体。
全会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应当深刻认识社会服务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社会服务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二、明确社会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会社会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主动服务于执政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服务于改善民生和群众需求,服务于民进组织和会员,坚持找准角度、求真务实、力所能及、竭尽全力、务求实效,努力为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为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我会社会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社会服务工作的政治性。各级组织要明确社会服务工作是我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增强广大会员在“政治立场”、“目标任务”和“价值道德”上的认同放在首位。通过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引导广大会员弘扬我会优良传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我会实现政治交接,努力建设高素质参政党,充分履行职能和发挥作用。
2、坚持以智力服务为主。各级组织必须从参政党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有限的实际出发,在工作中注重突出自身特色,充分发挥我会在文化、教育、出版、科技、医卫等领域的智力优势,坚持有所不为、有所为。
3、坚持顺势合力务实。鼓励各级组织围绕国家大局和中心任务,贯彻会中央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组织的引导和集成作用、会员的主体作用和机关的枢纽作用,通过各种方式把会内的智慧和力量与会外的资源整合调动起来,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优势,确定社会服务工作重点,在内容、组织方法、活动形式、规模程度及效果等方面要符合当地实际。
4、坚持与参政议政和自身建设有机结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坚持社会服务与参政议政紧密结合,以小见大,由点及面,做到互相配合,资源共享,成果相互转化,取得相得益彰的效果;坚持把社会服务工作作为我会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重要载体之一,促进各级组织发现和培养人才,鼓励会员在本职岗位和奉献社会中建功立业,增强组织凝聚力和社会影响力,实现社会服务工作与会内其他工作的相互促进。
5、坚持实践中继承、发展中创新。各级组织应当适应时代要求和形势变化,为增强实效努力在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内容创新、方法创新等方面进行探索与研究,大胆实践,使社会服务工作能与时俱进,常做常新。
三、进一步明确社会服务各领域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我会要发挥界别、人才、平台和联系广泛等优势,坚持“集智聚力、有思有行、顺势而为”,紧密围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做好社会服务各领域的工作。
1、大力开展智力支边扶贫。会中央要充分调动和紧紧依靠各级组织资源和广大会员,坚持以教育、文化、科技、医卫等领域的帮扶为主,继续做好贵州及整个西部地区的帮扶工作,促进帮扶地区实现自我“造血”功能。各级组织要带领广大会员落实会中央帮扶工作的部署,结合本地区党委和政府的重大项目,把帮扶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让先进文化、科学技术、健康情趣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为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竭智尽力。
2、努力服务民企、民教等新阶层会员。按照“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支持和帮助他们不断提升自身素质,进一步做强做大企业(学校),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培养创新型人才上有更大作为,协助执政党和政府为促进共同富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各级组织要关心新阶层会员的成长和发展,切实帮助他们增强参政党意识,提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3、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全会要建立健全应对重大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事件开展捐赠活动的工作机制,会中央与各地方组织之间要确保协调及时、信息畅通,各级组织要做到政治敏感、反应迅速、组织有力、效果显著。条件成熟的地方组织和企业家联谊会要完善和创新工作平台,使这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4、加强和深化海外联谊活动。会中央要统筹利用我会对外联系的多种资源,发挥地方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两岸四地的发展势态,调整、深化和创新现有的交流交往内容与形式,进一步开展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谊工作,提高实效,推进文化、教育、出版、科技、医卫、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交往,为维护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为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贡献力量。
四、建立健全社会服务的工作机制
社会服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拓展有效工作网络,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才能实现中央的指导力与地方的凝聚力、基层的执行力合而为一,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内外结合的良好工作局面。
1、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机制。会中央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社会服务工作机构、编制和工作项目资金。省级组织要设立社会服务机构,保证人员到岗、经费到位。现无条件设立专门机构的市、区、县级组织,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并有一定的经费的保证。要逐步完善现代化办公设施,提高工作效率。
2、工作规划和项目筛选机制。社会服务工作以项目为依托,重要决策必须建立在规划先行和项目论证的基础上,明确工作重点,做好规划和布局,精选项目,力求实效。
3、队伍培训机制。采取以会代训、以活动代训或定期培训等方式,加强对社会服务工作骨干会员和专职干部的培养和锻炼,不断提高骨干队伍的综合素质,适应新形势下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的要求。
4、平台运行管理机制。企业家联谊会、民办教育研讨会、(书)画院、基金(会)是我会社会服务工作的重要平台。会中央和地方组织都要明确领导和管理模式,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运行程序,支持并发挥它们在凝聚经济界、民办教育界、书画界及其他界别会员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
5、成果评价激励机制。会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应当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宣传制度和评比表彰制度,及时推出先进典型,定期评选表彰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会员,确保社会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
6、总结研究指导机制。我会要定期总结、交流和推广各级组织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会中央和各省级组织分管部门要重视和加强社会服务信息资源建设,做好人才、数据、资料等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统计工作。要加强与组织、宣传和理论研究部门的沟通,共同探讨社会服务工作的理论和规律,研究解决新形势下社会服务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促进社会服务工作理论的建设。
五、切实加强对社会服务工作的领导
加强指导与服务,是当前做好我会社会服务工作的重要保证。民进各级领导班子必须从我会立会宗旨和存在价值的高度,把社会服务工作列入领导决策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带头抓落实;分管领导要督促检查指导,切实帮助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同志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有所作为的精神状态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以开拓创新的工作思路和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带领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努力开创我会社会服务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