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国民主促进会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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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重大项目规划和环评中加强社会影响评价的提案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重大项目规划和建设往往与大规模的征地、人口搬迁、资源分配、社区重建、污染物排放等相关,极易给附近居民的生活带来巨大负面影响,并引发社会冲突和群体性事件。如吴江垃圾焚烧厂因群众抗议而停建;南京常府街变电站,规划建设近6年,至今仍因当地居民反对,还在边建设边调解。诸如此类事件,既可以直接导致工程项目进展不利,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会因为当地居民认同度降低、矛盾冲突加剧,导致社会不稳定和一系列政治问题。因此,无论是从经济发展还是社会稳定的角度,都需要对重大项目规划和建设的社会影响给予高度关注。

  加强社会影响评价,对于所有利益相关者而言有益且必要。对当地居民来说,社会影响评价更注重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性,尊重并承认受影响群体对其亲身所受影响进行评价的权威性,通过行动干预,改善项目社会影响的性质和程度。对项目投资者来说,可以纠正项目失误,减少项目的社会风险和因此所要付出的无效费用,使投资活动获得最大程度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决策者来说,可以对项目影响有着更加公正、理性、系统的了解,及早采取应对措施,减少社会风险和政治风险,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目前,各地重大项目规划和建设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时,大都能做到将环评和社会影响纳入考核环节。有的地区还出台了“社会维稳风险评估制度”,把重大项目规划和建设中的资金使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生态环境等问题,作为重大考核事项,要求“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但也有不少地区仍存在着强调“可通过性”,忽视“可持续性”;强调“不出事”,缺乏预防措施;强调经济收益,忽略对社会影响有效地、全面的评估等现象。为此建议:

  1、国家在制度层面上对社会影响评价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规定,并由政府推动,使之成为投资活动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可由政府牵头,在规划或项目建设前期开展专门的社会影响评价,减少规划、建设项目可能引起的社会矛盾和风险。

  2、改变过去把社会影响评价作为经济评价和环境评价附属的状况,将社会影响评价作为环评报告书中的一个独立篇章,使之成为环评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3、加强社会影响评价的实例研究,选择部分在建或准备建设的重大项目规划和建设,开展参与式的社会影响评价,探索社会影响评价的规范和标准。自此基础上,由相关部门或机构,组织专家力量,制定社会影响评价实用标准,编写评价指南,规范社会影响评价的内容和步骤。

  4、将社会领域专家充实到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专家库中,为有效开展社会影响评价提供人才支撑和技术服务。同时,有计划地进行专门人才培养,促进社会影响评价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5、重视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决策参与者的培训,在各级党校开设相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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