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文化走出去”战略的提案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增强中华文化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推动中华文化更好地走向世界,是实现国家利益的现实要求,是维护我国“文化安全”的重要内容和保障措施。
自实施国家的“文化走出去”战略以来,在中央的政策支持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呈现出品牌化、精品化、规模化发展,社会各界共同推动文化“走出去”,文化交流与贸易并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收的大好局面。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机制体制方面的问题:
1、需要加强国家层面的统一部署。目前,在国家层面对推进“文化走出去”战略还没有相应的战略规划,没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政策支持体系、重点任务和工程,以及实施线路图。此外,中央和地方在“文化走出去”战略实施中的责任和目标也有待明晰。
2、需要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国家层面有多个部委负责“文化走出去”工作,由于统筹、协调和指导力度不够,致使信息未能充分共享,一些行业和文化单位各自为政,在“走出去”过程中未能形成整体合力。如在国外华人较多的地方,春节演出的撞车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演出团体为争得演出合同,不惜竞相压低演出价格。
3、需要进一步完善支持“文化走出去”的具体政策措施。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鼓励文化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但还未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对外文化贸易的政策扶持体制,还需要在资金支持、税收减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此外,还需要加强部门规章与相关政策的衔接配套,制订和完善地方性扶持政策,制订和完善有关文化产业监管的分类标准和文化资产评估办法。
4、需要进一步整合、拓展“文化走出去”的平台和管道。文化“走出去”运行机制的市场化程度偏低,平台和管道狭小,缺乏真正意义上的以专营中国艺术为主的国际展演经纪机构和经纪人。文化交流项目多为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项目,“送出去的多,卖出去的少”。2009年,境外商业演出16373场,演出收益只有7685万元,平均每场不到5000元(不含食宿和旅费)。在文化出口的指导方面,由于对文化出口贸易方面的研究不够,文化贸易进出口的数据信息统计方面有所欠缺,使有关方面不能为文化企业及时提供全方位的、有效的信息服务。
我们认为,“文化走出去”战略既是一个文化战略,更是一个政治战略,是中国参与全球化时代话语权争夺的重要举措,是在“非传统安全”成为国家主要安全威胁的背景下,维护中国“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更好地推进“文化走出去”战略,提出如下建议:
1、制订“文化走出去”战略规划,明确“文化走出去”的战略目标和战略重点。要结合“十二五”规划的制定,科学编制“文化走出去”的战略发展规划,并作为“十二五”期间文化建设的重要战略任务来部署。规划中要明确“文化走出去”的中长期战略目标,明确政策导向和重点工程、重点任务,列出线路图和时间表;明确国家与地方、东部沿海与中西部地区,以及边疆省份的分工和任务,做到各有侧重。
2、理顺文化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外文化贸易的体制和机制建设,发挥政府强有力的调控和推动作用至为重要。为加强对“文化走出去”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建立了以文化部为牵头单位的“对外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但其对部门工作的整合力度还有待加强。建议该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分管领导牵头,以加强协调整合力度。在省市层面,应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文化走出去”协调机构,领导和管理全省“文化走出去”工作。
3、加快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建立对外文化宣传阵地。我国已在非洲、欧洲和亚洲的9个国家建立了中国文化中心(南北美洲和大洋洲尚无中国文化中心)。目前已经在建、商建和提出希望建设中国文化中心的还有将近40个国家。海外中国文化中心要根据我国外交的总体需要,加强与驻在国文化机构的合作,面向国外主流社会,以展示我国悠久文明和当代经济、文化建设成就为主要任务。在建设布局上,要以欧美和周边国家为重点,辐射广大亚非拉国家,以形成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网络。
4、完善文化产品出口的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政策的实施力度。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制定出台了一些有利于文化企业“走出去”的经济政策,但还需要将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到实处。近期,应着重加强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推进“文化走出去”提供法制保障;二是研究制订文化产品、文化资产评估办法,尽快建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三是建立文化产业分类标准、数据统计体系,以及对外文化贸易数据库,为政府的制定政策和企业决策提供服务。
5、整合、拓宽管道,建立国际市场的营销网络和走出去服务平台。从国家和省市层面,要为推广我国的文化产品做好宣传、服务工作。一是要加大政府牵头、文化企业参加的各种国际和国内展会的组织力度,以提高中国文化产业在世界范围内的知名度;二是有关部门要定期出台“企业投资海外文化产业指导目录”,为文化企业投资海外提供导向和指南;三是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组织国内文化产业机构与海外中介机构的合作;四是以国家财政支持的方式成立文化产品编译工作室,为文化产品提供高水平、高性价比的编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