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俗:不必拘泥固有形式(2012年6月26日)蔡达峰
把习俗节日化,不是很适应现代社会和家庭的需要。同样的心愿,本可以用各种方便的表达方式的,不一定靠旧俗的仪式,不必强调时间上的唯一性。
无论什么内容和目的,习俗总是群体的需求和行动高度统一的事情。对于群体活动而言,习俗的作用甚至比行政更持久、更自发。但习俗并非一成不变,作为用于生活中重要事情的仪式,它也会因生活方式的变化而变化。
现在流行的习俗,多半源于封建社会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传统农业生产当然要重视节气,利用节气作为家庭祭奠、洒扫、团聚的时机,既表达某种尊重,又相当易行。古代的大家庭生活,无须利用一顿年夜饭来团聚,人们居住、生产和埋葬的场所是相邻的,祭扫起来不太费劲。总之,春节团聚、清明上坟等,在古代家庭都不是难事,更不是需要政府组织和管理的社会事务。
工业化和城市化以后,社会生活格局发生了变化,那些离开家乡的人们,特别不容易操作习俗,但还是坚持着。每年清明节,年迈的父母,总要带领子女们,长途跋涉,赶回老家上坟,同时会聚亲属。这些年,城镇化发展更加迅速,大批的农民进城务工,大批年轻人异地就业,继而定居成家,家庭成员的迁移和分离,已是当今中国的普遍现象。我们正在选择这种生活,就得正视现实,再要像旧时那样操作习俗,自然要付出新的代价。每年的大年夜,每年的清明节,有多少年轻夫妇在犯难:如何同时满足双方家庭的需要呀?而社会的问题也随之凸显,春运期间30多亿人次的流动,一个清明节半天堵在路上,各地组织车辆,维护秩序,终究还是解决不了人流车流积聚的交通问题。
其实,团聚也好,祭祖也罢,都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凡可行,人们总是愿意表达的。但到了这种习俗与生活方式不相适应,成了社会问题的时候,这种表达就很难实现了。买不到车票的人、节假日需要上班的人,想要团聚、祭祖也不成。事实表明,把习俗节日化,不是很适应现代社会和家庭的需要。同样的心愿,本可以用各种方便的表达方式,不一定靠旧俗的仪式,不必强调时间上的唯一性。
前几年,政府设立了清明节,这自然是肯定了习俗。客观上,它为扫墓活动提供了时间保障,强调了扫墓活动的时间性。今年,政府还把双休日调到清明节前,以便大家出行,用意故善,但仍没有缓解交通需求问题,或许还刺激了出行的规模,真不知以后如何再调整节假日是好。
习俗是力量,但生活更需要进步的力量和风气,生活创造习俗。我们未来的新生活,必然有表达亲情、尊重、友爱和思念等的新方式,旧俗仪式必然发生变化,不可能简单地维持住,春节如此,清明如此,送往迎来、婚丧嫁娶也如此。事实上,现在的扫墓,已明显带有春游的功能。春节的团聚,也有两亲家会聚、老人随子女或隔年轮流等做法。坊间在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地探索和创新,至少在寻求经济上和礼节上的协调。
习俗正在变化,至于变得是否顺当,取决于我们的生活理性。在这个缓慢的过程中,政府的引导作用至关重要。现在政府既讲社会建设,又讲文化建设,对于习俗,自然就要有更理性的认识。在习俗面前,人们的所做与想做并非总是一致的,改变习俗是纠结甚至痛苦的过程。所以,作为现代社会的公共服务,要以生活为重,把为旧俗和为大众需要区别开来,把握生活变化的趋势和规律,注意分析习俗活动中的大众感受和选择取向,因势利导,不拘泥,不强化,发挥文化引领作用,倡导多样表达机会,合理安排活动资源,以此真正减轻公众的精神压力,缓解社会供需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