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年鉴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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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国外机构收购我国大学发明专利的提案

  近两年来,一些有国外背景的公司已经开始着手收购我国大学的发明专利计划。例如,最近一家有美国微软公司背景的“高知公司”,逐个与上海高校科研处签订收购高校发明成果的合作框架协议或合同。在这样的协议约束下,“高知”公司在收购发明成果过程中,将以较为优于上海市各级政府资助鼓励的金额作为交易对象,而高校的发明及高校员工的发明均由“高知公司”获得所有权并可以在国外通过PCT程序注册发明专利及运用发明专利。这样的协议表面看来似乎很公平,但问题是:这是一个有战略意图的收购。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我们认为“高知公司”的收购计划会导致一些严重问题:

  1.将会形成对技术的垄断。虽然一两年内并不会有大量的发明成果被“高知公司”收购,但时间一长,上海高校甚至全国高校或其他机构的发明成果将被高知公所收购。而且,一旦高知公司掌握这些发明技术,它将会形成对技术的垄断;并通过专利申请渠道,乃至PCT申请渠道,获得发明专利并可以在被申请国占领所有市场。这样高知公司不仅可以拥有专利技术,而且可以垄断技术市场和销售市场。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国的企业无法在高知公司申请的国家和地区内销售同样技术的产品,除非向高知公司支付高额使用费。

  2.影响本地本国技术竞争力。众所周知,现代企业的发展及高校的发展很重要的是依靠技术尤其是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属于含金量较高的技术,一旦拥有,它很有可能作为企业或高校的生财之道,同时,也可以提升企业及高校的竞争力。不仅如此,较高技术含量的发明专利群还可以促进地方乃至国家经济的发展,并促进地方经济的竞争力。一旦失去,对本地技术竞争力的影响不言而喻。

  3.影响我国企业对外发展。PCT是“专利合作公约”的英文缩写,它是发明专利的申请途径之一。通过PCT程序申请发明的好处在于:(1)以一种语言(中文),向一个受理局(例如美国、中国专利局)提出,进入各国家阶段以前,可代替多份外国申请;(2)国际阶段作出的修改对所有的指定或选定的国家均有效力;(3)更直接、更迅速地获得各指定(选定)国家专利权;(4)PCT申请程序使申请人和PCT成员国专利局从统一的国际申请要求、国际检索和初步检索以及国际公布而获益。这样的途径如果被我国企业所利用当然是件好事,但问题是,一旦我们的发明被高知公司通过PCT途径申请,那么,我们的企业产品在这些被申请的国家或地区内等于失去了市场或需要支付更高的成本才能销售自己的产品。

  4.会影响我国技术市场的公共安全。科教兴国是我国发展经济的国策,2000年至2009年,全国发明专利的授权量为236794件(包括港澳台),上海为21609件;PCT的发明专利共计为31958件(包括港澳台),上海为4697。虽然这些数字均体现了国家和上海已经达到科技发展的纲要目标,但比较日本、韩国、法国、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及其大城市,这些数字仅仅是冰山的一角。

  换句话说,用比较的眼光看全国或上海的发明专利量,我国或上海要赶超发达国家,更需要发明专利的依托。虽然高校的发明专利仅占市场的20%左右(企业的发明专利约占50%左右),但如果高校的发明都被境外企业收购,并被申请为专利,那么,会对国内的企业形成巨大的竞争压力,并将阻碍本国的技术发展及产品的销售。

  为尽量避免发生上述情况,建议:

  1.扶持设立本地技术转让的中介机构。可参照澳大利亚等国的做法,由政府出资,成立专门为高校提供服务的知识产权中介公司。公司在成立初期可免费服务,一旦转让成功,即可收取相应约定的费用。

  2.形成专利申请管理服务团队。我国号称能做知识产权业务的律师和专利事务所数量不少,仅上海就有400多家,但事实上,真正能够做专利代理的机构只有几家,而且具有团队精神的专利代理律师更是寥寥无几,也谈不上团队经营。因此,有关部门应扶持具有高度团队精神的专利律师事务所,为高校和企业的技术研发、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的运用与转换提供专业服务。

  3.阻止境外收购机构收购我国大学发明专利计划。有些专利发明已经签定了协议或合同,人为地去解除或干涉,不符合法律要求,但可以依托高校管理网络、政府监督的功能,用自己的本地公司与境外公司竞争,阻止不良收购计划。

  4.建立专业技术队伍。目前我国拥有律师资格并同时拥有专利代理资格或执业证书的人才很少。因此,为了建立自主的专业队伍,建议一旦某人已经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或专利代理执业资格,那么,当他们又取得另外的律师资格和专利代理资格时,司法局或知识产权局就应无条件地授予其他执业资格,即无须培训即可上岗。这样的好处是让更多的已经取得律师执业证或专利代理执业证的人员更快取得另一执业资格,并让他们在实践中经有经验的老师带领下进入执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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