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与协商民主
民主政治与协商民主
(2013年12月2日)
蔡达峰
实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主与法治是两大要义,也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两大任务。
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建设,重点之一是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共“十八大”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没有充分协商,便没有充分民主,便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民主政治是国家实现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它需要选举投票和协商两种形式的相互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始终主张人民民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统一战线集中体现了协商精神。中共“五一口号”的发布、第一届人民政协大会的召开及《共同纲领》的制订,以“协商”建国,堪称“协商决策”的典范,为人民民主奠定了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改革开放以后,基本政治制度载入了宪法,协商民主制度得到根本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确定了协商与选举投票在民主政治理论和制度中的地位。政党、政协、行政司法和基层组织的协商活动广泛开展,民主决策、民意表达的渠道不断拓展。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理顺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切实转变在计划时代长期形成的行政意识和习惯,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还有艰巨的任务,这也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现实意义所在。
“协商”本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常用的一种沟通方式,其可贵之处在于“谋求合作”,其局限性在于“约束力不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基于社会生活经验,以实现人民民主的目标,属于民主政治制度中的活动。在这个制度中,它要规定协商者的条件,强调协商者与决策事项、社会群体的关系。要规范议题产生程序,确保重大民生事项的协商,确保协商在决策或决策调整之前。要规范协商活动形式,强调平等参与,各抒己见,谋求合作。
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需要各类协商活动全面推进,相互作用,促进政治民主与社会民主协调发展。其基层形式是“社会协商”或“基层民主协商”,即社会成员或组织之间的协商。社会共同体都要民主治理,社区公约、组织章程、行业守则等公共规则要为民主协商提供依据。其顶层形式是“政治协商”,即政治性组织之间的协商。它以政治制度为依据,针对公共决策事项,并为“社会协商”提供制度保障。
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它决定国计民生事项,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意志,最需要民主,最需要协商。协商民主要体现根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关键是要把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作用和主体作用结合起来,使其在行使职权中充分代表民意、反映民意。人大要以“协商民主”的要求来完善人大代表的履职规则,注重“审议”中的充分协商,注重“表决”中的充分自主,开展“立法协商”。要健全人大代表选举前的基层协商,扩大基层民主,增进公民参选热情。
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与根本政治制度相配合,保障中共团结和领导社会各方,处理重大社会关系和问题,是民主政治的显著特色和优势。其中,政协以民主、团结为主题,具有大联合、大团结、大统战的组织优势。中共在政协同参政党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是我国最广泛的政治协商。在其协商制度的建设中,需要建立议题协商机制,以确保“协商在决策之前”。需要规范协商活动形式,以增强协商效果。需要完善政协委员产生的协商机制,以增强委员的代表性作用和社会责任;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色,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中共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协商,具有政党协商的特征,是处理政党关系乃至社会重大关系的主要渠道。在其协商制度的建设中,要强调政党组织特征和作用,坚持政治共识,聚焦党建党务,维护组织权威,强调合作共事,规范活动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民主政治与民族事务中集中体现,它规定了自治机关在自治过程中依法与地方各民族进行协商的要求。同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也需要有相应的政治协商机制;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民主政治与社会事务中集中体现,是发展基层民主的基本依据。它把社会民主与政治民主建设有机结合,在全社会倡导各种形式的协商民主。协商民主之与社会,既有私人的,也有集体的,还有政党组织同群众联系的,它们的有效性关乎社会秩序。发展基层民主,必须培育和建设群众自治组织,形成广泛信任民主的社会意识和善于协商办事的社会工作能力,为民主政治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同时,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也需要有相应的政治协商机制。
行政管理与民众的利益关系最直接、最具体、最大量,也是民众知情、参与的重点,应当依法充分开展协商,以体现党和根本政治制度的宗旨。重大行政事项的决策,必须在执政党的领导下,依靠人大制度和政协制度的作用,在人大和政协开展专题协商,为决策提供依据。行政机构依法行政,就要依法协商。凡法律法规规定的论证或听取意见等程序中协商,行政机构都应严格执行,制订公开的协商规则,就具体决策内容,召集利益相关者开展协商,并在决策中充分尊重、积极吸收协商意见,向协商者做充分说明决策结果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