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统战部座谈会上的发言
在中央统战部座谈会上的发言
(2013年5月2日)
严隽琪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进入攻坚期,遇到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复杂问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突出;同时,人民群众的物质精神需求日益增长;民众的政治参与进入活跃期。无论是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政府转型还是民主政治发展,都有赖于全面深化改革,我们要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凝聚形成共识与合力。我们期待中共中央全会通过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破除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均等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系统,使社会组织发展和社会自治取得显著成效、政府转型有实质性突破、民主法治进一步发展、依法治国格局初步形成,为未来10—30年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打好基础。
民进中央认为在全面推进“五位一体”建设的同时,必须突出重点、找准改革的切入口。如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决策民主问题;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土地财政问题;社会体制改革中的户籍以及依附其上的社会福利问题;反腐败中的公开监督问题等等。改革需要顶层设计,在体制和机制上保证国家高层统筹协调部署国家的重大改革措施,加强重大改革举措的论证、评估,以及相关部门的规范模式设计;同时还要依靠地方层面的改革试验与实践创新来验证和补充,需要基层的创新。
下面,就四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体制改革要以职能转变为重点,理顺职责,真正成为服务型政府。首先要明确界定政府的权限与责任,主要应解决好四个问题。
一是确保基本公共服务的底线。包括制定公共服务底线标准和完善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两个方面。财政部在2011年7月颁发了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制订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但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在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方面还有较大不足。不少地方在民生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上,还停留在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阶段。对后发地区应按照底线标准补不足。只有明确底线标准,才能变专项转移支付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进而逐步取消专项转移支付。二是着力完善公共安全体系。突发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的事故灾难以及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安全。当务之急是政府要尽快组织研究制定系统完整、协调统一的公共安全保障标准;而且应该有切实有效的举措来保证标准的实现;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政府的主要职责应是制定市场规则,确保社会运行与发展的秩序。三是决策权与执行权的相对分离。希望政府实现从“项目管理”向“规划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逐步调整和规范政府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以及议事协调机构的功能,使其更多地能成为执行机构,逐步实现决策和执行的相对分离。
二、以改革释放活力,务实推进城镇化建设
城镇化是与工业化并生、演化发育的历史过程,不宜作为自上而下的“运动”或“政绩”来推动。我国当今的城镇化面临着城乡二元及划区为界的户籍制度与不均衡的公共服务制度;二元的土地制度;城市作为行政区划,实际包含着农村;行政主导着资源分配;以及区域间差异巨大的“初级阶段”国情。因此城镇化的科学健康发展,需要以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为改革重点,需要尽快建立全社会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民生保障,需要为产业集聚做好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实施。
建议:一是科学制定符合城镇化规律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在政府和市场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科学合理的城市功能区分与合作,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重点是加强大城市的辐射功能,改善小城镇的公共服务状况,发挥乡村的生态涵养功能。二是要从确认和保障权益入手,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土地等资源完整的、有法律保障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要同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和放开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实现保障农民土地权利和工业化、城镇化新增用地的双赢,尽快扭转粗放式建设用地的状况。三是建立全国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清理整顿与户籍相关的各项政策,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社会福利制度。
三、理顺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关系
建议:一是尽快出台国有资产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明确国有资产产权、运营、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结构调整的基本方向和重点任务。二是推进国有资本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国企的统一管理体制,逐步推进全部国企归口国资委监管;对国有企业进行公益性、垄断性和竞争性的分类管理,并制定不同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国企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三是切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在重大方针政策上明确民营经济竞争性领域主体地位;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领域、采取切实措施鼓励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交叉持股,以进一步推进国企的改革;同时,应立法加强对非公经济的保护,使公有和非公有经济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此外,为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应在计算出行业平均利润的基础上,对一些占有特殊资源享有高额利润的行业和企业通过征收超额利润税(费)等手段,依法管理暴利,维持各行业大致均衡的利润率(比如,目前一些大城市的停车业,一些高速公路的收费)。或者试行利润与科技投入或职工培训挂钩的政策,引导企业向创新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转型。
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反腐倡廉是一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任务,我国仍然存在着法律不完善,机制不健全,机构不清晰、监督不到位等等薄弱环节,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
建议:一是完善制度反腐。建议以财产申报、金融实名、遗产税和赠与税、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反腐败国际合作等制度或手段为主要内容,制定《反腐败法》。同时,优化反腐倡廉绩效考评体系,将评价结果纳入各地、各部门综合考核和工作目标考核之中,作为干部评优、奖惩、业绩评定、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是推进反腐机构建设。从中央到地方,一方面加大对纪检派出机构的管理,另一方面加大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和权威。同时,中纪委牵头,联合人大、政协等,成立反腐败调查委员会,对现有反腐败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现行反腐败斗争工作机制的运行情况,现行反腐败斗争的技术运用情况,现行反腐败体制的职能发挥情况等进行专门调查研究。三是建立廉政通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向人大、政协及民主党派通报反腐倡廉建设情况、通报有关大案要案查处情况;支持人大、政协及民主党派参与对领导干部和部门的廉政监督和检查,参与重大案件的听证、督察等工作。四是发挥群众和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干部选拔考核中,不仅要听取群众评价,更要有适当的方式,让提意见的群众没有后顾之忧,让群众意见比较多的人得到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