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国民主促进会年鉴

目录导航

解决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必须出狠招

  解决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必须出狠招

  袁希钢委员代表民进中央作政协大会书面发言

  各位委员:

  众所周知,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高发。2009年开始,根据中央部署,各地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但有的问题纠而复发,有的问题治而不绝。综合梳理,问题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市场建设分割。我国工程建设没有被真正纳入市场化竞争,存在计划经济时期靠权力配置资源惯性,行政手段甚至越过市场手段发挥作用,直接造成地区封锁、行业垄断。

  第二,诚信体系缺失,企业竞争无序。企业诚信缺失,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严重问题。不少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谋利弄虚作假,一些资质低的中小型施工企业及挂靠在其他企业名下的个体工程队,为了挤进分包行列,更是不惜以高额回扣等重金开路。

  第三,法规制度贯彻执行不力。工程建设领域体制改革不彻底,制度执行不力,一项工程的重大决策权往往掌握在一个部门甚至个别领导手中,个别领导可以随意干扰工程审批、招投标正常程序,决定土地开发、工程建设权归属。而政府投资工程责任主体和资金管理虚化,建设单位使用国家投资款无需承担责任风险,导致投资不讲效益,执行不负责任,投资失误无人追究或者不严格追究。

  第四,监督监管缺位。细数监督过程出现的问题,令人扼腕叹息。一是不会管。一些执法人员业务不精,致使监管工作浮于表面。二是不愿管。有的监管部门过多考虑自身利益,认为“不管也没事,管了没好事”,对监管工作消极对待,对违法违规问题熟视无睹。三是不敢管。有的部门或人员怕违规者“大有来头”、怕领导过问、怕影响关系、怕给自己带来麻烦,不敢来真的、动硬的,助长了违法违规之风。四是不能管。一些监管部门与投标单位存在千丝万缕联系,“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不能管,没法管,管不得,也管不了。

  上述问题发生的原因,既包括社会转型期改革渐进性和改革不到位造成的制度缺陷、监督监管缺位,也有政府与市场边界没有理清、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从业规则尚不健全等等。

  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问题,涉及面广,关系党和政府公信力,关系人心向背。要破解其中难题,从根本上说,必须继续加大改革力度,加强公共资源、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要素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健全诚信体系,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系统建设,加大违规的失信成本;必须完善政策法规制度,从制度上解决行政干预、多头管理、地方保护等问题。

  其中,当前最迫切的,是必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为此,必须下狠心、出狠招。

  在座的各位都知道,建于秦代的都江堰是全世界始建年代最早的大型水利工程,其最伟大之处在于,它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唯一一座保存完好并且仍在使用的古代工程。都江堰上的铁链,每一段上都铸有炼造者的名号,使用了2000多年,至今仍然完好无损、结实无比。根据秦代法律,当年,一旦铁链出了质量问题,炼造该段铁链的铁匠将遭到全家斩首的严厉惩处。秦朝法律的严苛和暴政,历史已有定论,但其中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的思想,在今天仍值得我们借鉴。德国产品的质量举世闻名,这不仅源于德国人的严谨,他们对于产品生产各环节责任落实,与我国秦代有异曲同工之处。

  我们呼吁,破解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难题,必须建立健全监管惩处机制,按照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原则,科学编制“职权目录”,对每一项职权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做到责权明确、程序规范。建立建设工程终身负责制,坚决落实“审批、建设、监管各负其责”,在工程设计使用期内,一旦出现质量隐患、安全事故、贪污受贿等问题,对于审批者、建造者乃至监管者,不论在岗退休,不论迁徙转行,一律彻查到底,决不姑息。

Copyright 1996 - 2020 www.mj.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民主促进会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主编信箱
京ICP备0502631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17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