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国民主促进会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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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视科研人员劳动报偿合理提高国家科研课题人员费提取比例的建议

  关于重视科研人员劳动报偿

  合理提高国家科研课题人员费提取比例的建议

  (2014年3月)

  张雨东

  习近平同志在《欧美同学会成立10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变革突破的能量正在不断积累。“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没有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难以顺利实现。

  进入新世纪以来,为了国家科技发展和知识创新的长远利益,国家加强了对基础科学研究和战略性高技术的扶持,保证足够的财政供给。随着科研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国家各主管部门也相继对国家863计划、97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发布了新的经费管理办法,我国现行的科研投入模式和经费管理体制逐步确立,并对促进国家科技发展,提高科研人员收入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存在政策上的障碍,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中仍暴露出国家事业费拨款不足、科研经费中可用于支付人员成本的比例过低等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国家事业费拨款不足,科研人员收入水平与对国家的科技发展贡献匹配不够。

  我国国有科研机构人员的收入原则上应该完全由财政拨款来解决。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其中规定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不得在国家资助的课题专项经费中重复列支。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国家事业费拨款明显偏低,很多科研机构人员收入实际上是部分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自筹项目经费来解决的。以目前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普遍实行的三元结构薪酬体系为例,其中由国家事业费拨付的部分仅占人员经费指标总额的50%不到,其余差额部分均需各研究所自行对外争取横向课题经费或由自有资金补足。

  2.国家科研任务中人员经费部分比例过低。

  马克思在论述劳动价值理论时指出,科技劳动是高级的复杂劳动,在生产中能够创造巨大的价值。但是,我国国家科技计划的经费配置长期存在着“见物不见人”的思想,重视物质条件建设,人员费、设计费等人力成本长期保持极低比例,导致科研人员的劳动投入得不到承认,人才价格与价值背离。现行863、973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项目依托单位如果为国家财政拨付事业费的科研、教育事业单位,人员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应严格控制在总预算的5%以内的规定,正是忽略研究人员劳动价值思想的产物。在实际操作中,以863项目为例,按照《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文)计算,863课题人员费提取比例为45%;民口项目按照《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文)计算,人员费提取比例仅为3%左右。

  对比英美等世界主要科技强国,其国立科研机构的研发活动同样实行项目制的管理模式,人员经费(含科研人员工资、福利、补贴等)作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项目申请之初就列入项目经费预算中,由科研机构统一汇总、拟定和安排。美国国立科研机构人员成本约占项目总经费的30%以上,英国国立研究所人员成本甚至占项目经费总支出的50%以上。

  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普遍存在事业费拨款水平较低,承担国家科研任务时人员经费严重不足,必须通过争取其他非国家任务资金解决的问题。长此以往,必将影响科研人员对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积极性和专注度,对国家科技进步造成不利影响。

  意见与建议:

  1.加大国家事业费投入,提高科研人员薪酬结构中的固定部分,使其能安心从事科研工作。

  2.尊重科研及辅助人员在科研活动中的创新劳动,适度放宽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中各支出科目的限制,提高人员经费计提比例,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真正建立按劳、按贡献取酬的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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