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民进中央主席会议组成人员联系民进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进中发〔2014〕21号
关于印发《民进中央主席会议组成人员联系民进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民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民进中央主席会议组成人员联系民进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试行)》经民进十三届十一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民进中央
2014年6月16日
民进中央主席会议组成人员联系民进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精神、民进十一大精神,增强主席会议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代表的实效,进一步发挥民进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联系原则
主席会议组成人员为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
主席会议组成人员每年分别联系3—5名代表大会代表。
所联系代表以基层代表为主。主席、常务副主席、专职副主席联系中央提名代表、省级组织提名代表;兼职副主席以联系所在地区代表为主。
所联系代表人选由主席会议组成人员决定。
二、联系形式
1.主席会议组成人员每年至少赴一个所联系代表所在基层组织参加活动。
2.主席会议组成人员到地方调研时,可安排与当地所联系代表座谈,通报情况,征求意见。
3.利用各种条件和机会密切与代表的联系。
三、联系内容
1.了解民进中央各项决策、文件在地方组织、基层组织的贯彻执行情况。
2.了解所联系代表所在地区民进组织对会中央工作的意见、建议。
3.了解所联系代表所在地区有关社会政治、经济、民生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联系要求
1.民进中央组织部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协助确定所联系代表人选,平衡地区、界别等因素;落实联系人、联系方式、活动安排及后勤保障工作,为有关活动提供服务。
2.对于所联系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给与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