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关于表彰省级组织专项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进中发〔2014〕47号
民进中央关于表彰省级组织专项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4年民进中央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民进十一大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有思有行、集智聚力、顺势而为、开拓创新”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五位一体”建设认真履行职能,努力提高参政议政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全会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为进一步总结经验、肯定成绩、鼓励先进,根据各省级组织申报,经民进十三届十六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以下省级组织的专项工作予以表彰:
一、参政议政工作先进单位(8个)
民进天津市委会、民进上海市委会、民进辽宁省委会、民进福建省委会、民进山东省委会、民进河南省委会、民进广东省委会、民进新疆区委会
二、信息工作先进单位(5个)
民进北京市委会、民进河北省委会、民进江苏省委会、民进浙江省委会、民进云南省委会
三、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7个)
民进重庆市委会、民进内蒙古区委会、民进江苏省委会、民进安徽省委会、民进福建省委会、民进广西区委会、民进陕西省委会
四、会刊(报)工作先进单位(6个)
民进辽宁省委会、民进黑龙江省委会、民进浙江省委会、民进湖北省委会、民进贵州省委会、民进宁夏区委会
五、电子信息化建设工作先进单位(4个)
民进上海市委会、民进重庆市委会、民进四川省委会、民进云南省委会
六、社会服务工作先进单位(9个)
民进北京市委会、民进山西省委会、民进江西省委会、民进湖南省委会、民进广东省委会、民进广西区委会、民进海南省委会、民进四川省委会、民进甘肃省委会
七、参政党理论研究先进单位(2个)
民进天津市委会、民进吉林省委会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