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国民主促进会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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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提案

  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提案

  民进组

  推进社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需要,为加强城市工作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目前,社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承载了过多的行政职能。承担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环境卫生、违法整治、低保、老龄、就业、保险、医疗以及廉租房申报等几十个种类、上百项服务任务,主要精力都消耗在完成政府部门和其派出机构交办的任务上。二是民众对社区的认可和参与度不高。大多百姓对谁当选居委会主任不够关心,对当不当居民代表持无所谓态度,社区工作还没有在百姓心中形成广泛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三是社区党建、文化等工作亟待加强。社区党员管理缺位,党建阵地建设滞后,党组织和党员在社区作用发挥不明显。文化建设缺少规划的长远性、主题的时代性和内容的系统性,文化活动资源未能得到有效整合。四是社区服务和救助体系还不完善。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网点建设还不规范,服务手段不够健全,服务力量严重不足。同时由于社区居民的流动性强,加上救助设施、资金和人力有限,救助形式单一落后。五是工作经费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各级财政对社区工作资金没有纳入预算,“事”与“费”脱节现象普遍。社区组织力量比较薄弱,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基础设施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六是社区干部待遇和素质都有待提高。社区工作人员收入和社保待遇较低,难以吸收高素质人员,大学生干部大多一进单位就被上级部门借走,或是没多久就“跳槽”,社区干部培训不足,工作能力难以提高。

  为此,建议:

  一、减轻社区工作负担。一是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各部门凡拟将其组织机构、社区挂牌、考核评比、办班培训、专项调查、报刊征订等事项以及社区职能以外工作进社区的,应持上级有关文件和具体实施意见,按“权随责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原则委托给社区。二是改进考核检查。将现有对社区工作各项考核、评比、检查纳入一个考核体系中,改进考核标准,把社区居民、辖区单位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优劣的标准。

  二、以多种形式调动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一是通过培育社区民间组织,让民间组织承担起政府下放的部分职能。二是以多种方式为居民提供交往平台,如社区论坛、家政技能交流和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三是推进社区居委会事务公开,完善居民代表会议、评议会、协调会、听证会等制度。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分别建立“民意调查”、“居民议事会”和“民主活动日”等制度。四是实施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政务、财务、服务等内容全部公开,建立社区居民直接评议社区工作和社区干部制度。

  三、创新并完善社区管理机制。按照管辖区域与户数适当、界线清楚、区域相对集中、资源配置相对合理、功能相对齐全的原则灵活设置社区。逐步建立社区党支部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四位一体”新的管理体制。要通过建立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社区流动党支部、党员登记站、社区业余党校等,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要以活跃社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为工作重点,抓好社区文化活动。要建立并发挥服务志愿者协会、社区互助协会、社区科普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要大力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四、以社区服务为龙头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将社区建设列入城市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把社区基础建设经费、社区办公经费、社区干部工资福利列入财政预算。同时社区建设经费筹集也不能“等、靠、要”,要抓好社区服务的产业发展。一是出台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兴办社区服务业,实现社区服务的社会化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二是将市场机制引入社区服务业,实现社区服务业经营机制的多样化。三是建立市场机制下的专业服务和与社区居民自助服务及志愿者帮扶服务的互补共生服务体系。四是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信息网络、服务热线和救助“绿色通道”。五是探索社区经营新的途径,逐步引导社区服务机构向民办非营利企业管理体制的转换,政府以项目经费的形式有效控制社区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和质量。

  五、完善社区干部教育管理机制。一是完善选聘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社区党组织成员和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街道党工委研究后向相关社区推荐,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二是完善考核机制。落实社区民主生活会,建立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议事规则,加强内部监督制和社区干部的自律意识。积极推行考评制,建立统一的社区工作评价、考核和激励体制。三是完善培养机制,建立年度培训机制和岗位交流机制。四是完善服务机制。将社区服务的人员、内容和时间在社区范围内公开,将社区干部每人的分工、个人联系电话向社区公开。五是切实提高社区干部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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