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发展和质量为导向创新学前教师编制管理办法的提案
关于以发展和质量为导向创新学前教师编制管理办法的提案
民进组
在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大普及发展的战略背景下,教师队伍建设至关重要。落实编制是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教师身份,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的核心问题,是促使幼儿园教师“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的有力保障。然而,我国幼儿园教师编制长期受忽视,只退不补,不仅总量严重不足,而且配置极不合理,这一严峻现实严重地影响了教师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升、培训发展等权益,极大地制约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与稳定性,进而影响了整个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我国学前教育教师编制总量严重不足,现有标准远落后于事业发展需求且实施不力。多年以来我国师幼比一直维持在1∶24以下的较低水平,与国际普遍认可的最优师幼比1:7相距甚远。编制配备重公办轻民办,严重抑制了民办园公益性的发挥与普惠性发展。2012年我国民办幼儿园比例已高达68.8%,然而,编制的事业单位依附属性导致目前编制主要集中于公办园,民办园几乎无编制可言。编制配置政策是从入职伊始即定编到人而非定编到岗,易把编制误视为个人私有财产,缺乏整个工作过程中的有效激励和竞争,导致不少幼儿园出现“养人而非养事”的现实,从而造成编制与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进一步加剧编制的紧缺。重城镇轻农村,导致农村幼儿园优秀教师的严重匮乏。为此,建议:
一、以发展需求和质量保障为根本导向,将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质量保障作为编制配置的根本原则,确立引进激励和竞争机制、激活活力、盘活资源、倾斜弱势的宗旨
一方面打破公民办园所间的壁垒,按照园所的普惠性程度和教育质量配备教师编制;另一方面,按照教师综合素质和贡献度配备新增编制,打通在岗无编合格教师进入编制内的通道,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同时打破在岗有编教师的“铁饭碗”,以增加其活力。注重对农村基层,尤其是老、少、边、穷以及连片特困地区教师编制的倾斜,以此激励并稳定条件艰苦地区教师队伍。
二、将幼儿园教师编制分为基础性编制、奖励性编制和倾斜性编制三大类,并根据各地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三者的结构比例
将幼儿园教师编制分为基础性编制、奖励性编制和倾斜性编制三大类——现阶段三者所占比例可分别在30-40%、30-45%、25-30%。基础性编制面对的主要对象是公办与公办性质幼儿园,酌情逐步降低。奖励性编制根据幼儿园办园水平和教师质量在不同性质园所间、同一园所间进行配置,逐步提高并高于基础性编制;倾斜性编制主要是为了扶助农村基层尤其是老、少、边、穷以及连片特困地区学前教育发展而设立,可逐渐减少。
三、尽快打破公办民办壁垒,依据幼儿园的普惠性水平与质量高低配置教师编制
建议教育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在向民办园派驻公办教师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向办得较好的普惠性民办园划拨一定比例的幼儿园教师编制来引导和促进其发展。根据督导评估与办园质量,配置给普惠、规范、具有较高教育质量的公办园和民办园以奖励性编制。对于已有公办园,保持其现有的编制,引入激励竞争机制;对于新建公办园,配齐园长、业务园长和骨干教师的编制,其他教师则以奖励性编制为主。
四、依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各地区实际情况,实行倾斜性编制政策
特设倾斜性编制,充分考虑到农村地区地域宽广且中西部很多农村地区偏远、分散的特点,适当提高农、边、贫、民地区的师幼比,从根本上解决城乡教师编制倒挂的问题;在一些地区应考虑根据班师比来合理核定幼儿园教师编制;考虑适当增加送教上门的流动幼儿园、流动教学车的教师编制,或在其支教团中特设一定数量的幼儿园教师编制;通过派驻公办教师帮教的方式,提高具有基本办园条件和办园师资力量的无证园的师资水平,使其成为有效、有益的学前教育资源。
五、突破“定编到人”,实行“定编到岗”,做到“能人用,人走编制留”;克服“一旦拥有,终身不愁”,从根本上激活活力、盘活资源
建议教育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积极探索“编制跟岗不跟人”,并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实行“定编到岗”,即一个编制对应一个岗位,就职于这个岗位的人员即可占有此岗位相对应的编制,离开了此岗位也就不再占有此岗位对应的编制。
六、在合理配置三部分编制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的评估与编制配置调整政策
教育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应该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园所布局调整等实际情况对幼儿园教师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核定一次,并适度增加奖励性编制的弹性。积极探索制定编制配置的调整政策,实现有岗有编、优质优先,以最大程度地激发公办园在岗无编制教师和民办园教师的工作活力与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