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要“从娃娃抓起” ——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八次常委会上的发言
依法治国要“从娃娃抓起”
——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八次常委会上的发言
(2014年10月27日)
朱永新
各位委员:
法治是依法办事的社会秩序。法治只有从社会生活中“自然而然”的生成,才是真正有生命力的。四中全会决议提出,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这个命题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把党治国理政的目标与法治社会的具体生活方式统一起来了。也就是说,依法治国最终要落实到全社会对法治(法律)的信仰,日常社会生活中法治思维方式、依法办事的行为方式和社会秩序的形成。从这个意义上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中国,必须高度重视、优先推动教育法治化进程,要“从娃娃抓起”。
反观现实,我们国家教育领域整体的法治状况,尤其是法制教育现状,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改革的任务还很重。
第一,就教育管理体制层面来说,教育职能部门公共权力不断扩张,教育行政权力配置失衡,导致教育管理效能相对低下,教育生产力受到束缚。教育领域集权管理、越权管理、扩权管理、交叉管理,用权力代替地方和学校管理教育的现象还非常普遍。
第二,就教育立法层面而言,许多重大教育问题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我们的《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都已经实行了十数年,迟迟得不到系统修订,许多条文明显不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从2003年以来近十年没有通过一部教育法律。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任务也是非常繁重的,没有法制保障的改革必将困难重重,步履维艰。
第三,就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而言,学校法治教育的内容非常单薄。在初中政治课程经济、政治、哲学、文化的四个板块中,唯独丢掉了最应该强化的法律(法制)。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至今还没有把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作为核心教育价值,融会落实到整个课程体系之中。
第四,就学校教育的微观层面而言,人治管理、人情社会的特征明显,加上部分教师师德表率的失范和不良校园文化,对青少年学生法治意识、法治思维的发育,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校园文化中的契约精神孱弱,教师失德受贿乃至违纪行为所在多有。
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在教育。法制思维方式和法治信仰的形成关键在学校。为此我呼吁,推进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要重视并优先推进教育法治化进程。现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要加快教育立法步伐,严格教育执法,为教育法治化进程奠定基础。建议调整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计划,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六修五立”的教育立法工作列入本届人大的工作计划,确保在本届人大任期以内完成这个基本任务。同时,要提高立法质量,严肃教育法制,加强教育执法检查,解决教育领域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问题。
二是要依法再造国家教育管理体制,建设权力边界清晰、权责匹配、相互制约、执行有力、接受监督的国家公共教育行政权力配置机制和现代教育治理体系。要遏制公共教育权力的过度扩张,对教育系统实施针对具体管理职能的“确权”、“限权”、“放权”和“让权”等四大举措。国家应就教育职能部门的权力边界做出统一规范定,确定各教育职能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负责清单;出台各级政府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教育公共服务的具体办法,明确广大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出台人民群众参与教育决策、监督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人民群众参与教育管理的有效机制。
三是要加强和改善学校法治教育。要把培养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精神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目标;把法治作为核心价值融会到学校课程体系尤其是义务教育的教学内容之中;要创新学校法治教育课程设置,创新法治教育方式和模式;要从提高教师法治意识、营造学校法治文化入手,完善学校治理、优化校园生活。
各位委员,教育法制化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依法治国要“从娃娃抓起”!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