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国民主促进会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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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强警、依法治警,加快推进公安工作的法治化进程

依法强警、依法治警,加快推进公安工作的法治化进程

(2015年3月)

蔡达峰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既有国家安全事务,又有社会治安事务,与社会接触广泛而直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发挥其作用,增强其实力,促进其改革,高度重视其法治化建设中的问题。

  一是职责系统的问题。公安机关有警察,但警察不仅在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了警察的职责、义务和纪律,但未规定包括公安机关在内各单位警察管理的权责;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公安机关职能比较复杂,地位比较特殊,既有行政职权,又有司法职权,还有社会指导和群众服务的义务。同时,地方公安机关的领导体制中,既有党政及政法委,又有上级公安机关,党政与条块的责权关系也相当复杂。这些都需要在立法中深入探究,明确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管理、规范履职提供依据。

  二是队伍建设的问题。我国的警力配置,普遍不适应治安的实际需要,与国家发达的差距更大。一线警力不足,警察工作强度过大,西部和农村地区警力更为薄弱,相当一部分人口3万至6万的乡镇,正式干警仅有三四人。相应地,聘用没有执法资格或劳务派遣人员协助执法的现象普遍存在,损害了警察队伍的形象;警员管理和教育工作不够严格,警员执法偏差甚至违法事件造成了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警员的思想觉悟、身心素质、业务本领等亟待关心和改善。

  三是条件保障的问题。一些公安机关经费严重不足,制约了执法活动和装备改善。一些地方给公安机关下达创收指标,使警察的执法工作受利益驱动,导致了执法不公,引发了社会矛盾和消极腐败现象。

  四是执法监督的问题。相对于其他执法和司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警察的监督,主要来自上级、检察和监察机关的监督,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比较少,监督渠道和内容也比较局限。

  按照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公安机关要在加强党的领导、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公正司法、建设高素质法治队伍等方面积极作为。为此,我们建议:

  一、完善公安工作的法律依据。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法》,通过立法来确立和规范公安机关的性质、地位、职能、体制、机构、队伍、责任、义务、保障和监督等内容;在立法研究中,要把依法治国的原则、深化改革的要求、公安工作的经验有机结合。要从法律规范体系的层面,全面梳理公安工作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准确界定“警察”与“公安”的定义,进一步规范公安工作的范畴。

  二、健全公安工作管理机制。要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目标出发,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适应行政管理改革的需要,着力健全管理机制,准确区分事权,规范决策执行程序,强化执法责任制,提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公安警察队伍建设。公安机关要严格要求,改进方式,加大教育训练工作力度,全面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要热情关心,注重激励,加大保障工作力度,切实改善基层一线警察的待遇和工作状况,加快完善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优化警力配置,充实基层警力。

  四、健全监督机制。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同级监督;要整合纪委、监察、督察、审计、控申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同时,要发挥人大制度和人大代表依法审议和监督的作用,畅通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渠道,加强对群众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的力度。

  公安机关及公安警察是人民利益的忠诚守护者,必须加快推进公安工作的法治化进程,依法强警、依法治警,让公安工作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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