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达峰委员建议依法强警依法治警 加快推进公安工作法治化进程
2015年3月4日,法制日报—法制网发布本报道。
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但目前其职责系统、队伍建设、条件保障和执法监督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复旦大学副校长蔡达峰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发挥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作用,增强其实力,促进其改革,高度重视公安工作法治化建设中的问题。
首先,蔡达峰表示,人民警察法规定了警察的职责、义务和纪律,但未规定包括公安机关在内各警察管理单位的权责;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公安机关职能比较复杂,地位比较特殊,既有行政职权,又有司法职权,还有社会指导和群众服务的义务。这需要在立法中深入探究,明确规定,为公安机关规范履职提供依据。
其次,我国的警力配置,普遍不适应治安的实际需要,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更大。一线警力不足,警察工作强度过大,西部和农村地区警力更为薄弱,相当一部分人口3万至6万的乡镇,正式干警仅有三四人。警员管理和教育工作不够严格,警员的思想觉悟、身心素质、业务本领等亟须关心和改善。
再次是条件保障的问题。一些公安机关经费严重不足,制约了执法活动和装备改善。一些地方给公安机关下达创收指标,使警察的执法工作受利益驱动,导致了执法不公,引发社会矛盾和消极腐败现象。
最后,执法监督的问题。相对于其他执法和司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警察的监督,主要来自上级、检察和监察机关的监督,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比较少,监督渠道和内容也比较局限。
首先,“要从法律规范体系层面,全面梳理公安工作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准确界定‘警察’与‘公安’的定义,进一步规范公安工作的范畴。”蔡达峰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公安工作的法律依据,通过立法来确立和规范公安机关的性质、地位、职能、体制、机构、队伍、责任、义务、保障和监督等内容;在立法研究中,要把依法治国的原则、深化改革的要求和公安工作的经验有机结合。
其次,要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目标出发,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适应行政管理改革的需要,着力健全管理机制,准确区分事权,规范决策执行程序,强化执法责任制,提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再次,公安机关要严格要求,改进方式,加大教育训练工作力度,全面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要热情关心,注重激励,加大保障工作力度,切实改善基层一线警察的待遇和工作状况,加快完善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优化警力配置,充实基层警力。
最后,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同级监督;要整合纪委、监察、督察、审计、控申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同时,要发挥人大制度和人大代表依法监督的作用,畅通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渠道,加强对群众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