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关于表彰省级组织专项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民进中央关于表彰省级组织专项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5年是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民进全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民进“十一大”和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有思有行、集智聚力、顺势而为、开拓创新”的工作方针,以庆祝民进成立70周年为契机,深入推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新的贡献。为进一步总结经验、肯定成绩、鼓励先进,根据各省级组织申报情况,经民进十三届二十七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以下省级组织的专项工作予以表彰:
一、参政议政工作先进单位(8个)
民进重庆市委会、民进河北省委会、民进江苏省委会、民进陕西省委会、民进甘肃省委会、民进宁夏区委会、民进湖南省委会、民进四川省委会
二、信息工作先进单位(4个)
民进浙江省委会、民进北京市委会、民进辽宁省委会、民进河南省委会
三、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5个)
民进北京市委会、民进上海市委会、民进湖北省委会、民进重庆市委会、民进海南省委会
四、会刊(报)工作先进单位(5个)
民进辽宁省委会、民进贵州省委会、民进江西省委会、民进黑龙江省委会、民进吉林省委会
五、电子信息化建设工作先进单位(5个)
民进福建省委会、民进内蒙古区委会、民进宁夏区委会、民进安徽省委会、民进云南省委会
六、社会服务工作先进单位(8个)
民进北京市委会、民进上海市委会、民进山西省委会、民进江苏省委会、民进浙江省委会、民进山东省委会、民进广西区委会、民进新疆区委会
七、参政党理论研究先进单位(6个)
民进湖南省委会、民进上海市委会、民进天津市委会、民进安徽省委会、民进广东省委会、民进宁夏区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