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第十三届中央监督委员会2015年工作情况报告
民进第十三届中央监督委员会2015年工作情况报告
(2015年12月4日)
卫小春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受民进中央监督委员会委托,我向民进十三届四中全会报告监督委员会2015年工作情况和2016年工作部署,请各位委员和各位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民进中央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监委”)在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下,以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紧密围绕我会学习实践活动主线的相关部署和2015年工作主题,按照《章程》要求和《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监督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开展会内监督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一)坚持会内监督工作的重点,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继续探索以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会章和履行职责情况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促进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
按照工作计划,中监委于6月、10月、12月,分别列席了民进十三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中常会,以及民进十三届四次中全会,了解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就会中央领导班子执行制度、履行职责和改进作风的情况,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6月中监委全体会议期间,中监委委员先后与9位民进中央常委进行了个别交谈,听取了他们对2015年社会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各位常委对民进中央社会服务主题年的各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会中央领导集体严格按照会章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工作思路清晰,工作作风亲民务实,主题年工作有序、务实,亮点突出,卓有成效。同时,各位常委还就民进社会服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中监委根据各位常委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形成了《民进中央监督委员会委员听取部分常委意见的情况反馈》。
会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中监委总结反馈的部分常委的各项意见建议,及时转发至会中央机关相关部门,认真予以研究,切实改进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
10月中监委全体会议期间,中监委委员就会内监督如何在提高解决自身问题能力方面发挥作用进行了专项研讨。会议认为,提高解决自身问题能力既是执政党在新形势下对民主党派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会内监督工作要抓住这一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认真归纳分析中央监督委员会和省级组织监督委员会开展会内监督工作以来所取得的成效、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与方式,继续加强调查研究,促进会内监督工作在提高解决自身问题能力方面切实发挥作用。
中监委还就民进中央机关装修工程进行了专项监督。中监委的同志与机关有关同志进行个别谈话,听取情况介绍,查阅相关文件,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形成了调研情况报告,并向民进中央主席办公会反馈。专项监督是对会中央机关工作进行监督的有益探索,对于规范会中央机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落实,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广泛开展会内监督工作交流与调研
就省级组织开展会内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调研。与民进海南省委会监督委员会进行座谈,了解省级组织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评议及谈话活动开展情况等,听取省级组织监委会对推进会内监督机制建设的意见建议,促进中央与省级组织之间会内监督工作的交流与相互学习。
与兄弟党派中监委进行交流。中监委办公室与九三学社中央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座谈,就中央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省级组织成立监督委员会情况及成立后开展工作情况,中央监督委员会与省级组织监督委员会之间的工作指导与交流情况,中央监督委员会处理内部监督来信来访工作原则及程序,中央监督委员会对本党派成员违纪违法情况的处理原则及程序等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研讨,了解了兄弟党派中央监督委员会内部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理论研究成果与实践工作经验等,促进了民主党派中央监督委员会之间的工作交流与相互借鉴。
(三)稳步推进省级组织会内监督工作
中监委按照会中央的要求,遵循统筹规划、逐步推进的原则,继续指导并推动省级组织开展会内监督工作。截至目前,已有广东、山西、北京、重庆、上海、河北、福建、广西、甘肃、湖南、宁夏、天津、贵州、山东、湖北、江西、辽宁、江苏、四川、陕西、浙江、内蒙古、海南、黑龙江等24个省级组织先后成立了监督委员会,比例约为民进全部省级组织的83%。目前,尚未成立监督委员会的省级组织也正在积极进行筹备工作。
中监委还积极加强与省级组织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与交流,及时了解省级组织监督委员会2014年会内监督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和2015年开展会内监督工作的相关安排,并给予必要的工作指导与帮助。各省级组织监督委员会依照各省监督工作条例,抓好制度建设,指导实践工作。围绕2015年工作重点,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开展会内监督工作。
(四)做好中监委日常工作
配合民进中央组织部,就《民进中央关于涉嫌违法会员会内职务中止的办法(试行)》的起草修改,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按照中监委的要求,中监委办公室认真稳妥地处理好涉及会内监督的来信、来访、来电。2015年,中监委办公室共收到13件/宗(去年同期12件/宗)来信、来访、来电,信访内容主要涉及会员个人情况或诉求的反映,对个别地方组织、基层组织领导违纪事项的反映,对社会问题或群众诉求的反映,要求呈送领导的汇报建议等。中监委办公室认真整理各地重要来信、来访,层报领导批示后,及时批转相关部门或省级组织给予关心,妥善处理。
各省级组织监督委员会也继续完善办公室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认真处理会员来信来访,及时研究和反馈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二、2016年工作部署
2016年,中监委将以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民进十三届四中全会的工作部署,围绕我会学习实践活动主线、年度工作主题,着力在提高解决自身问题能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按照会章要求,继续稳步推进会内监督工作。
(一)列席民进中央常委会、中央全会,了解全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了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执行制度的有关情况,提高会内监督的针对性。
(二)了解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议事决策的民主程序、改进工作作风和民主生活会等情况,对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情况开展监督。
(三)听取常委对会中央领导班子履行职责和作风建设情况的反映;结合民进中央2016年工作主题,听取常委对参政议政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将换届工作作为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民进中央监督委员会关于加强换届工作监督的意见》,确保各级组织的换届工作更加规范。
(五)深入调研各省级组织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探索建立中央—省级组织监督委员会联系机制,加强对未成立监委会的省级组织的指导,召开省级组织会内监督工作交流研讨会,促进中央与省级组织的交流与相互学习。
(六)加强会内监督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监督理论的研究,深入探讨会内监督在提高解决自身问题能力方面的作用,为提高全会的共识、增强会内监督实效和完善会内监督制度做好基础性工作。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会内监督是有序推进会内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中监委和省级组织监督委员会就会内监督的对象、内容、监督手段与方式不断实践探索,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稳步推进会内监督工作的开展。2016年,民进各级领导班子的换届工作即将拉开帷幕,中监委将在民进中央的领导下,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监督,确保换届工作更加规范,为提高我会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建设高素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