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履行好参政党参政议政的职责
(2016年3月21日)
蔡达峰
参政党履行参政议政职责,需要素质和能力,需要党派组织和会员共同努力。
一、准确理解参政议政的职责
参政党参政议政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赋予的政治使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共产党执政,民主党派参政,开展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实践。
1. 我国基本政治制度赋予党派的政治使命。
社会的需要:社会是人与人之间因特定关系组成的共同体,如按血缘和亲缘关系,有家庭、家族、宗族到民族等;如按劳动和职业关系,有单位、行业等;如按居住关系,有邻里、聚落、社区、乡村或城镇等;如按兴趣关系,有学会、协会等。所有这些构成了社会成员。
社会共同体有共同的利益,也有各自的利益。社会成员既相互合作,又相互制约,需要建立共同遵守的秩序,需要建立自身的治理系统,包括价值观、道德和权力系统。
传统社会中有家规族规、乡规民约、职业行规等,强调伦理秩序、等级秩序,众人维护少数人的利益和意志。现代社会随着职业分化、阶层分化、利益分化,个体依附性削弱,治理系统更强调公共性、平等性、公正性和自主性,更强调民主法治,强调协商决策。
国家的需要:国家是政治共同体,是社会治理的权力系统,要处理社会的政治问题,即维护社会共同体的根本利益,解决社会成员中的重大利益问题。
国家的性质,也就是国体,决定了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也就是政体,也决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三者是配合的。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政治制度中,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人民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们在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就要紧紧抓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理解国家和政治制度的关系。基本政治制度服务于根本政治制度,政治制度服务于政体,政体服务于国体。我国政治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民民主,基本路径之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因此需要共产党执政,需要民主党派参政,需要开展多党合作,多党合作需要政治协商。
2. 参政党规定的基本职责。
现代国家政治活动,以政党为主力,以政党政治为特征。政党在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中代表社会群体、反映社会需求、参与社会重大决策。
今年民进中央的年度工作主题是参政议政,我们要深化对这个职能的理解。
理解《会章》要求:“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责。”
理解中共中央的新要求: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发挥参政党的职能。十八大提出了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建设的要求,去年2月颁布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制定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六大渠道和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协商的要求。把政党协商放在首位,强调要“加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规定协商的渠道和程序。
去年5月,中共中央召开统战工作会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条例》中,增加了参政党“参加中共领导的政党协商”(简称政党协商)新职能,形成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政党协商三大职能。它们功能上各有侧重,又相互关联。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植根于我国土壤,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鲜明特色。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更好体现这项制度的效能,着力点在发挥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要完善政党协商的内容和形式,建立健全知情和反馈机制,增加讨论交流的平台和机会,使协商对凝聚共识、优化决策起到作用。要从制度上保障和完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探索有效形式。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组织、制度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详细规定了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和保障机制。
3. 以推进国家发展为目的。
《会章》规定:“本会以服务科学发展为参政议政第一要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深入调查研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协商决策和进行民主监督。”我们要坚持履职的目的和方向。
二、坚持在制度渠道中参政议政,促进制度完善
1. 参政议政的基本形式。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政党协商三大职能,都以建言(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为基本形式,不是投票表决。在民主政治中,它是执政和行政规程中的议事或协商环节。
2. 参政议政的基本渠道。(1)在“参加”国家政权渠道中,党派推荐其成员在国家权力和行政系统任职中的发表意见和建议,如人大代表、“一府两院”干部,不以党派名义和党派成员身份;(2)在“三个参与”中,党派组织及成员在党派履职活动中发表意见和建议,包括以党派组织名义或党派成员身份,如政协界别、政协委员、特约特邀监督员。
参政党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政党协商三大职能,都有渠道,但不截然区分,可以相互兼容。比如,现有制度性的渠道和常规做法有:一是党派在政党协商活动中参政议政;二是党派在政协中参政议政;三是党派在特约(邀)监督活动中参政议政;四是党派开展专题调研;五是党派反映社情民意。
三、努力提高建言能力和质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1. 充分发挥人才和界别优势,依靠和组织会员,联系会外力量,保证建言数量,提高建言质量。包括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议政调研活动机制、信息报送机制等。
2. 党派成员参加参政议政活动要把握好几个基本问题。
为谁建言?建言的动机要纯正。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立会为公、参政为民。为人民利益建言,为国家建设建言,避免自私自利;要立场公正,维护公正,发扬理性,避免偏见偏激;要理解建言对自身发展的意义,在建言中反思自己、拓宽视野、增强能力、丰富情怀、完善自身、提升价值。
针对什么问题?建言的内容要恰当。当下,要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目标任务,聚焦当地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包括难点重点),尤其是依法应该解决而尚未解决的问题,客观存在但未被关注的问题;要发挥专业和业务优势,善于从本职领域向相关的社会政治领域拓展。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原则,运用科学思维和法治思维,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提出什么建议?建言的措施要可行。善于针对利益目标和责任主体,针对法律法规、政策、作风的改进。当下,要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和协商民主建设、统战工作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