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贫在路上——在河南调研金融精准扶贫时的讲话
(2017年8月24日)
严隽琪
调研前,我把参政议政部和河南民进提供的河南金融扶贫的资料预先看了,发现河南工作扎实,有不少创新和亮点。这次在霍寨村我们走访了两家获得过小额信贷支持的已脱贫农户,户主脸上幸福的笑容很动人,让我深受感染。而在调研一路上与当地干部的交谈,更让我充分感受到了河南由省到村的各级干部对脱贫攻坚这一任务的认识高度和责任感,展示出了踏踏实实干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敢于直面问题的担当和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令调研组一行深受教育。
从刚才的座谈讨论中,我们又得到宝贵的启发。脱贫攻坚是针对现阶段发展尚不均衡、不充分中处于最底层的那一批困难者,帮他们摆脱贫困,能共享发展成果,但其意义绝不只是这群人受益。脱贫攻坚战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宣示,是国家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也是对干部作风建设的强力推进,是对干部做群众工作的本领的实践磨炼,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种完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也必然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不会仅是金融改革或其他某一单项改革,比如对于我国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就会起到历史性的作用,这次调研加深了我对脱贫攻坚重大意义的认识。总之,脱贫攻坚是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一项重大工程。
这次河南调研是民进围绕金融精准扶贫系列调研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金融支持脱贫指明了方向和遵循,国家和各地有关部门都出台了相关政策。这些政策能不能落地、能不能解决问题,民主党派要切实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责,通过调研了解真情况,发现真问题,出主意必须符合实际符合规律,这就需要开展深入调研,而且为了有全局性价值,就需要有目的地多走走看看。
我对于金融扶贫有这样的认识,即金融扶贫的本质是对“人穷志不穷”的人进行开发性扶贫,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形式就是小额信贷。刚才介绍中提到金融扶贫(小额贷款)面临的问题之一是贷款率低,那么究竟多少是比较合适的?希望将来能够在大数据支撑下有一个合理的“指导线”。贷款率涉及贷款门槛问题,当前农村正在进行不动资产产权有关的改革试点,要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质押尚有不少障碍。多数贫困农民没有创业经历,能力又不强,这些因素都决定了小额贷款的门槛必须降低,问题是怎么执行?由于小额信贷款数小、服务量却不少、成本高、业绩不明显、风险大,正常情况下,商业银行不愿意贷款也缺乏基层服务网络。再加上扶贫贷款产品与一般性贷款产品有很大不同,要站在贫困户的角度来创新金融产品及其服务方式。金融扶贫的问题之二,是金融杠杆率和贷款风险问题,要设法以合理的杠杆撬动更大的社会资本投入,现在贫困地区往往需要大量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仅靠财政资金是远远不能满足的,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因此需要对财政扶贫资金有一个放大作用和滚动效应;而且小额信贷的门槛放低以后,就有个担保和分摊风险的机制设计问题,刚才发言就涉及银行的贷款额度限制是否合适的问题。
关于扶贫机制,刚才发言谈到扶贫资金入股企业,以分红实现脱贫,这个方法有效果,但要注意两个风险:一是对带贫企业经营面临的市场风险,最好有预案;另一个与“扶志”最好不要截然隔离,最好贫苦户不单纯坐等分红,而是以多种贡献方式加入企业的运行。
河南提出的可复制、可持续、可推广的金融扶贫之路,包括卢氏县小额信贷的四大体系、兰考县普惠金融的三大主题等等,都是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扶贫道路非常宝贵的经验,值得好好总结。因为在多个省开展金融扶贫的调研使我们感到,从整体上说金融扶贫仍处于起步阶段。如部分重大基础性政策有待细化落实,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摸着石头过河”的政策调整变化可能会给基层带来一些困扰。要加快农村金融基础制度的建设、风险化解和杠杆机制的探索;金融扶贫职能要落实到专业的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必须健全其网点布局;对金融机构作出的金融扶贫硬性规定要与商业考核有所分别,如小额信贷的额度是否可以单列,以增加放贷积极性;是否可以将不同性质的扶贫任务让不同性质的银行承担,比方说异地搬迁可以让商业银行多承担等。金融扶贫要注意机制创新和风险防范,要推进包括土地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内的基础性改革。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脱贫不是光看农村,农民工进城也是很重要的一个途径,“减少农民”是农民致富绕不过去的一条出路,必须要让进城农民在城市安下身来,而且财产实现合理有序流动。要加强政策宣讲和培训,多数贫苦农户文化程度不高,一些农村地区信息比较闭塞,不宣讲不培训,好的政策就会放空。以上这些仅是我们的阶段性认识。
这次在河南的调研可谓不虚此行,时间有限,有些问题不能充分展开,希望今后能继续学习取经。我们坚信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减贫道路是可以走通、走远的,脱贫的目标一定能够达到。我们期待着河南贡献更多智慧和经验。